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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警察公開執法為何“拍”不得?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21 06:42:02


圖為當事人現場拍攝的視頻。
  蘭州財經大學一學生稱,5月16日他和同學在飯館內與人發生衝突,警方到現場後,他因拍攝警察粗暴執法被強行帶回派出所,他和同學遭警棍毆打并輪番扇耳光,“屁股被打開花”。17日深夜,蘭州市榆中縣公安局官微回應稱,網上反映情況屬實,派出所所長等相關責任人被停職,涉事民警被關禁閉,縣紀檢監察部門正進一步調查,將嚴肅處理。

  從粗暴執法,到把屁股“打開花”,公權力的“任性”再次直觀地呈現在公衆面前。事件可分兩個階段,一是警察出警後踢踹執法對象,被拍照後將其強行帶回派出所,這屬執法不規範,或暴力執法;二是要求交出視頻遭拒後,警察在派出所對兩名大學生實施毆打,這屬知法犯法,公然毆打他人,“罪”加一等。

  警察粗暴執法、毆打他人,不僅違規違紀,更違法。因此,調查核實後,不僅要給涉事警察黨紀政紀處分,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有必要對兩位大學生“開花”的屁股進行傷情鑒定,若構成輕傷,應追究涉事警察的刑事責任。另外,此事給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相關領導難辭其咎。

  令人深思的是,事件竟源於一個簡單的拍攝動作。警察公共場合的執法行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大學生的拍攝行為也不構成妨礙執行公務或侵犯肖像權,為何警察執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樣“拍”不得?要知道,根據我國法律,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公民有自由拍攝的權利。

  執法怕監督、怕拍攝、怕圍觀,也說明警察心裡有“鬼”、不自信,以及執法本身就存在問題。本案中,警察踢踹執法對象已涉嫌暴力執法,被人拍攝後就應知錯就改、接受監督,誰知兩名警察非但不悔改,反而濫施暴力,將公民的屁股“打開花”。公權拒絕監督,且濫施暴力,這是公衆最擔心的。正因此,我們才高度關注此案以及正在調查中的“雷洋事件”。

  被打的大學生雖然打算畢業後離開蘭州,但依舊表示粗暴執法的警察只是極少數,以後“有困難仍會第一時間想到警察”。這種信任像金子一樣珍貴。但願今後所有的執法者都有接受被人拍攝的自信和底氣,也希望所有的監督者都能合規合理地行使監督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因拍攝行為引發的暴力事件不能再上演了。(來源:德州晚報 作者:陳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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