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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舉報人信息遭洩露,法律不能再缺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8 16:11:41


  謝先生因“旺旺雪餅不能帶來好運”而寫的舉報信,很多人評價這太過“奇葩”,但你不得不承認的是,謝先生身上所流淌的較真精神,正是我們這個社會最為稀缺也最為寶貴的資源。這樣的舉動,應該是要贏得掌聲與喝彩的,結果卻是,謝先生的舉報信被人曬到網上,他自己的姓名、電話等隱私信息被曝光。一時之間,不少人便通過電話與短信來騷擾謝先生,這給謝先生平靜與正常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

  面對個人信息的洩露,公衆的第一反應,肯定都是“維權”。而謝先生也進行了自己的努力,他向江南區紀委監察局、南寧市明秀派出所等進行了舉報,而答案卻是“不歸我管”,擺在謝先生面前的,便只有一條路:打官司。但前提是,謝先生要有足够的證據,但很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謝先生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誰洩密的,這就很尷尬了。如果要打官司的話,謝先生需要尋找證據,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與財力資源,這讓他左右為難了。

  而更加尷尬的是,根據當前的相關法律法規,謝先生這樣的事情屬於民事侵權案件,一般情況下,只有隱私的洩露產生了使受害者不堪其擾自尋短見或者有人借此上門騷擾等嚴重後果時,公安機關才會受理。如果謝先生的個人信息洩露并沒有帶來上面所說的“嚴重後果”,即便查出來是內部人士透露,可能也只是內部教育一下。這樣的現實,見證著個人信息保護的尷尬,也再次說明:公民隱私意識已過河,法律保護卻還在摸石頭。

  如此現實之下,難免讓人追問:個人信息保護法呢?其實在這方面,我國一直在努力。早在2003年,國務院信息辦就委托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承擔相關課題及草擬一份專家建議稿,課題組於2005年提交《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意見稿。但時至今日,這樣的法律,仍然是千呼萬喚“不出來”。當個人的信息保護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屏障”,無論是舉報人信息的洩密,還是公民活動中的各種信息洩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愈演愈烈。

  因而,當個人信息頻頻洩密,法律不能再缺位了。在歐洲,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個人數據保護指令》,而在日本,也在2005年時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在法律的有力支撑下,這些地方的個人信息保護,遠比我們做得好。如今,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個人信息的保護顯得更加迫切,那麼法律的出台,的確應“盡快”了,唯此,每個人才不會是信息洩露的潛在受害者。(來源:光明網 作者:龍敏飛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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