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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聶樹斌案改判的重大法治價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2-06 11:28:16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最高法判決認為,本案缺乏能够鎖定原審被告人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聶樹斌作案時間、作案工具和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等不能確認,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因此改判聶樹斌無罪。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終審判處聶樹斌死刑,2天後被執行死刑時,他還有半年多滿21歲,他來到這個世界上還不足21年。又是21年過去,現在聶樹斌由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無罪,這個萬般不幸的年輕人,終於獲得了遲到的正義。而從2005年1月另案被告人王書金自認系聶樹斌案真凶,聶案經媒體披露,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到現在也經過了11年。聶樹斌的父母、姐姐以及衆多律師、法學家、新聞記者等社會各界人士,為爭取聶案重審和平反奔走了11年。如今最高法的改判結果,既是對聶樹斌無罪的追認,對所有人為聶案多年不懈奔走努力的慰藉,也是對法律和歷史作出了高度負責的交代。

  21年的時間,足以在兩代人之間形成深刻的“代溝”,也足以在歷史長河分出兩個時代。我們之所以強調聶樹斌案改判是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意義,是因為一些人對司法活動有一種錯誤認識。他們堅持認為,某些案件案發時間離現在太遠,不但有關證人證據難以探訪搜尋,而且社會環境、法治環境等發生了很大變化,完全可以將案件推給“歷史原因”,不再予以深究。即便是已經發現重大疑點的案件,也沒有必要翻出來重審,因為歷史已經翻篇,重審反倒可能牽出一些“歷史問題”,給現實中的有關方面和人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最高法對21年前河北省高院的判案進行重審并作出改判,是在向世人鄭重宣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絕不能用“歷史原因”為今天開脫,絕不能把今天應當承擔的責任推卸給歷史。

  對重大冤錯案件的糾正,一直以來都面臨著巨大的阻力。阻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基於客觀條件的認識,即認為案發時有著這樣那樣的客觀原因(如“命案必破”給辦案施加了巨大的壓力、受辦案技術和手段限制等),辦案人員出現錯誤的判斷和認定。這種阻力比較容易排除。最難排除的是第二種阻力,一些辦案中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如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以及一些負有管理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官員,擔心案件糾錯後自己被問責追究,因此千方百計阻撓案件的重審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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