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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別總在民意的壓力下,才想起案件還有情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6 17:49:43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上訴一案。并依法當庭宣判趙春華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宣判後,二審法院依法對趙春華解除了羈押措施。

  雖然這個有罪的判決可能還會令很多網友不滿意,但從實際情況看,趙大媽從要坐牢到不要坐牢,已經算是天壤之別了。而且趕在過年之前改判,讓趙大媽可以回家過年,還在一定程度上彰顯了法律的人情味,這和一審重判相比,改變的程度已經相當大了。

  其實,類似於此的案件,已發生過不少,如許霆案。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即對普通民衆的判罰,開始很嚴厲,而後在輿論民意的壓力下,又大幅減輕了判罰。

  或許對普通民衆的重判,由於無人情關系等方面的阻力,很容易做到。但不要忘記,此類案件也是很容易觸發民意焦慮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若普通民衆一有點小錯,就不講客觀原因,不講主觀是否故意,以及危害程度上綱上綫重判,這豈不是會讓普通民衆人人自危?

  事實上,這種輕罪重判的民案若屢屢發生,不僅會讓民衆感到焦慮恐懼,還會讓民衆感到法律的不公。許多民衆會發問:既然法律在普通民衆身上一點小事都要“較真”,那為何在某些罪行深重的貪官的身上反而不較真?要知道,法律規定,貪污十萬以上就可以視情節判死刑。可實際情況呢,貪污幾千萬上億都少有判死刑的。

  法律不可死搬硬套,很多時候需要講究剛柔相濟。對窮凶惡極的歹徒與罪犯,無疑需要嚴懲;但對民衆無意中,或認識不足犯下的一些小錯,其判罰就完全可以相對柔性一些。趙大媽過年前得到改判,糾錯的同時,更應吸取教訓。希望以後在對此類案件的判罰時慎重一些,別輕易輕罪重判,別總是在輿論和民意的壓力下,才想起還有情理。如果“許霆案”“趙春華案”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即便是最後都得到了糾正,也會損害司法的公平。(來源:紅網 作者:葉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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