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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收玉米案宣判,不能再開倒車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18:11:24


  據媒體報道,近日內蒙古農民王力軍收購玉米一案,經巴彥淖爾中院開庭再審後,法院沒有當庭判決,只是宣布擇日宣判。這次再審是在一審法院判決後,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再審決定。王力軍收購玉米一案在一審期間,被告人王力軍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我認為,該案再審期間法院沒有輕易作出判決是謹慎的。該案就刑案而言盡管是小案,但意義重大,在當前“三農”改革中具有標志性,王力軍有罪或無罪,是一個向前改還是向後改的問題。

  就該案本身而言,再審辯護律師意見是王力軍既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也不具有行政違法行為;公訴方則認為,王力軍即便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也具備行政違法性。公訴方顯然底氣不足,因為該案涉及的首先已經不是是否屬於行政違法,而是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王力軍行為的罪與非罪,是當前“三農”改革中所涉及的初級圍墻,只有當沒有了這堵圍墻,才跟行政圍墻發生關系。

  由於立法矛盾和改革本身就是一個破與立的選擇,王力軍構成犯罪或不構成犯罪其實都可以搜索到支持立場的法條。因此,我認為純粹討論法條作為輿論意見的意義不大,更應該做的工作則是能否正視農村實際。正如媒體報道所言,“在當地,王力軍周圍仍有很多農民在收購玉米,也沒有人再追究,”這就是實際。

  為什麼實際如此呢?在包括內蒙古地區在內的北方農村,或者進一步說在北方以種植玉米為主糧的北方地區,玉米收購實際有三級:站在最高一級是大型糧庫,這種糧庫投資巨大,并非中小私有資本可以加入,但這一級收購機構到農村基層收購玉米的能力恰恰也是最弱的,跟農民基本不發生直接關系;次一級是中小型收購站,主要由中小私人資本建設和運營,盡管已經跟農民散戶發生關系,但仍然不很緊密;再次一級也即最底層的收購戶就是王力軍這樣跑到農民散戶家裡的小資本,他們跟農民之間的收購關系最緊密,最具備收購能力。

  就內蒙古地區而言,散戶農民種植玉米少則10畝左右,稍多則50-100畝。其收獲是在深秋將玉米棒集中至自己場院晾曬,一般并不脫粒。對非大規模養殖戶而言,由於自己不消耗玉米,其出路只能是聯系、等待收購。這樣,王力軍這樣的小資本收購者就發揮出了重要優勢,他們一個一個屯子(營子、自然村)打聽、走訪、洽談,然後組織車輛、攜帶脫粒機器和人力,依靠服務、價格、人情、信息等,使所有散戶都不被遺留地解決了玉米出售問題。他們收購之後,一般交售給處於第二級的中小型收購站。中小型收購站所承擔的責任,主要是篩選、烘幹,然後將符合質量、規格的玉米再交售大型糧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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