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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農民收購玉米案遺憾沒當庭宣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18:15:35


  近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指令,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農民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獲刑一案進行了開庭再審。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被告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辯護律師也為王力軍進行了無罪辯護。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對於這起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從一審判決做出之後,就引起了各方廣泛討論,多數觀點認為王力軍的行為不宜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的行為雖然不符合當時國家相關的糧食收購政策,但他的行為客觀上促進了當地糧食的流通,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2016年11月,國家糧食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無需辦理糧食收購資格。這也就意味著,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王力軍收購玉米的行為已經不具有行政違法性。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對這樣一起玉米案也來了指令要求再審。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指令再審非同一般,顯然有普遍性指導價值。

  然而,從庭審過程來看,即便控辯雙方已達成無罪共識,即使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王力軍的行為不違法,法院依然沒有作出人們都在期待的審判結果。控辯雙方都達成一致了,法院卻不判決,原因是什麼,頗令人猜疑。

  或者是原本就不打算當庭做出判決,還需要多方面考量;又或者是本來已經有了結果,只是開庭時發現了新的問題,經合議之後無法當庭宣判。其實,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應該可以排除,如此事實與法律都很清楚的案件,法院方面應該做好充足功課、及時宣判,如此,才會取得最佳社會的效果,定紛止爭。事實上,我們早已認識到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被告人的“戴罪之身”沒必要持續太久。

  誠然,維護司法的既判力和權威性很有必要,但是,判決也有正確與錯誤之分。由於再審程序本身不同於普通的救濟程序,不會被頻繁使用;更因為,已經生效的判決有重大瑕疵,所以,越早通過再審這樣的程序宣判,越是對走偏的司法予以及時改正,越是維護公正。

  說到底,再審程序本應就是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用來修正“不完善的程序正義”的,其結果終究可能是將有關案件的判決推翻,法官大可不必考慮法院之間的關系等諸多法律之外的因素。而且,越是受到廣泛關注的案件越要慎重做出判斷的傳統思維,也已不合時宜了。有鑒於此,類似農民收購玉米案之類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明白的案件,不妨當庭宣判。(來源:新京報 作者:金澤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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