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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抓癩蛤蟆被刑拘普法短板誰來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7 14:34:09


  “逮癩蛤蟆也犯法?”浙江省淳安縣農民陳某因抓了114只癩蛤蟆被抓時,一臉懵圈。在他看來,這是“小事一樁”。當民警告知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已涉嫌非法狩獵罪,陳某後悔不迭。

  時下春暖花開,也是冬眠後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節。陳某想抓些野味,弄幾頓豐盛的宴席犒勞自己和親朋。沒想到遭到舉報,更沒想到會涉罪被刑拘。估計“沒想到”的恐怕不止陳某一人。有半數以上的公民不知道,癩蛤蟆屬於“三有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壁虎、蟾蜍、野雞、野兔等共計1700多種。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有了合法手續還不行,如何獵捕也有嚴格的規定:電捕工具、鐵夾、氣槍、毒藥等均屬於禁用獵捕工具,不能隨意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或者使用火攻、煙熏、挖洞、陷阱、撿蛋等方法獵捕,也要負法律責任。

  對於“三有”保護動物,私自捕捉20只(條)以下將被行政處罰,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普通百姓尤其是農民兄弟對此恐怕是知之甚少。當然,無知并非免於責罰的借口。但確因不知道而犯了法,尚可從輕減輕責任。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河南大學生掏鳥案,2015年12月,河南大學生閆嘯天和朋友王亞軍,因上樹掏鳥窩并售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當時不少人就認為,如此重判顯失公道。

  對動物的分類分級以及相關保護法律知之甚少,無疑是兩案當事人觸犯刑法的根本症結。事實上,我國對動物保護法律的宣傳普及還遠遠不够,導致公衆對於動物保護本身缺乏感知,對相關法律更是十分生疏。更何況我國的動物保護事業起步太晚,而大多數公衆對動物的生命缺乏基本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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