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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70年產權”無條件續期要有法律保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8 20:31:18


  有恒產者有恒心。在全國房價離譜畸高的情況下,購房是百姓的大額支付,甚至傾其一生財力以及幾代人血汗錢置業買房。買一套僅有70年產權的住房,根本談不上“恒產”,也就談不上“恒心”,而是一顆忐忑不安之心。

  2016年底,針對溫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複,可以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辦理相關手續”。

  雖然續期政策已經明確,畢竟根據的是一個臨時性的複函文件,而不是通過正規法律程序的立法法規。可以說,百姓的忐忑之心僅僅得到一時安慰,沒有徹底消除顧慮。

  李克強總理明確表示,國務院已經責成相關部門就不動產保護相關法律抓緊研究。薑大明部長在兩會期間也表示,國土資源部正在深入調查研究,并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可以預見,住宅用地70年產權續期的法律保障問題有望快速推進。

  一個住宅用地70年產權問題不僅對百姓利益帶來紛擾,也制約著政府一些政策措施的出台與實施。比如,房產稅以及遺產稅出台與征收已經排上日程,但是這兩個稅收政策的征收對象是私有產權,對只有70年使用權的住宅用地征收房產稅與遺產稅,在法理上值得商榷。

  筆者認為,對於住宅用地70年產權續期的法律安排,一定要吸取確定70年產權帶來這麼多後遺症的深刻教訓。法律安排要有前瞻性,要一步到位,不留後遺症。建議土地問題應從法律上著手解決。比如,《憲法》明確公民住宅用地擁有永久使用權。最起碼要對《物權法》進行修改,明確住宅用地70年產權到期後,續期不附加任何條件,包括不收取任何費用。(來源:濟南日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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