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理需要說明餐飲客棧暫停營業的必要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10 15:12:14


  3月31日,大理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開展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餐飲客棧服務業專項整治的通告,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整治範圍內所有餐飲、客棧經營戶一律自行暫停營業,接受核查。經環保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繼續經營。

  此次專項整治,相關部門將主要關注這些餐飲、客棧的房屋建設手續是否證照齊全,以及污水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其中指出:“房屋建設手續合法且法定必備證照齊全的餐飲、客棧經營戶,必須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達到一級A標,并外運到指定的污水處理廠,實現零排放,經環保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繼續經營。待大理市環湖截污工程投入使用後,接入排污管網。”

  有媒體在報道中將該通告稱之為“洱海保護最嚴措施落地”。洱海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環保問題實行“零容忍”已經是很多人的共識。不過,大理仍需要說明讓這些餐飲、客棧停業的必要性。

  之所以要說明其必要性,是因為,如果此前的各項法律法規均已落到實處,那麼實際上,餐飲、客棧排污的可能性不大。

  2014年修訂的《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曾明確規定:“從事賓館、飯店、客棧、餐飲等經營服務的,應當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對產生的污水作淨化處理後接入排污管網或者中水回用,禁止直接排入湖泊、水庫、河流和溝渠。污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的不得開展經營活動。”

  違反該規定的,將由徑流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按照這一規定,那麼相關的餐飲、客棧經營者,在沒有建設污水設施,或者建設了卻沒有使用的情況下,是不能開展經營活動的;而即便是在其污水處理設施并未正常運行便開展了經營活動的情況下,那麼也有相關部門“責令改正”。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