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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鸚鵡案”,到底哪裡錯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3 18:58:18


上圖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
  最近,又有“奇案”爆出,深圳一個工人賣了幾只自養的小金太陽鸚鵡,被判刑五年;購買鸚鵡的人也被判了緩刑。有網友將該案和農民收購玉米被判非法經營罪、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大媽擺攤打氣球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等三個案件,并稱“四大奇案”。

  這些生活中稀鬆平常的事情,竟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遠遠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甚至是專業人士同樣防不勝防。例如,此前就有警察因購買玩具槍而被判非法持有槍支罪;刑辯律師劉昌鬆則撰文稱,看到鸚鵡案,他嚇出了一身冷汗,因為他曾動過念頭要養鸚鵡,假如不小心買到了小金太陽鸚鵡,豈不是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作為法理學教師,有一次我在輔修課堂上用一個刑事案件做案例講解法律的概念。當時輔修班上的同學還沒有學過刑法。我跟他們開玩笑說,你們沒學過刑法不要緊,刑法本來就是常識,不殺人、不偷竊、不強奸……大街上的大媽大叔都知道,你們理解起來不會有困難的。顯然,我錯了。

  實際上,在近代的動物保護史上,個人出於愛護的原因而養殖動物,拯救了不少瀕危動物,一些人設立的私人動物莊園,也成為了現代動物園的雛形。因此,“鸚鵡案”在本質上既有別於一些殘忍的獵殺野生動物作為美食或是原材料的行為,也有別於從動物的原生地獵取出售作為寵物的行為。

  打擊非法買賣珍稀動物的刑法,目標很清楚,就是在於保護珍稀動物,防止這些動物滅絕。但顯然,“鸚鵡案”不僅沒有保護鸚鵡,還可能危害大量珍稀鸚鵡。該案判決後,國內一些養了珍稀鸚鵡的人會怎麼做?他們為了避免案發,很有可能放飛鸚鵡。家養的鸚鵡在野外到底有沒有生存能力?毫無疑問,大量受保護的家養鸚鵡很有可能因為這麼一個案件而陷入生存危機。

  當然,該案從法條上看似乎是站得住腳的。法條上看,非法收購、買賣珍稀動物的範圍不只限於野生動物。受保護動物即使是家養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法院實際上并不是此案的始作俑者。法院可能會委屈地說,我只不過是嚴格適用了法律。

  問題正在於此。諸如此類讓公衆感到詫異的“奇案”,其“養成”并不是某一個法治環節的過錯,立法者、執法者、檢察院、法院,每個環節都有原因。這也就意味著,“奇案”是難以避免的。

  從法條出發達到裁判的結果,在這個裁判的路途上,法官能做的事情很多,能推敲的方面也有很多。做還是不做,能做到什麼程度,一般也就意味著會不會有很多“奇案”,以及一個案件到底能令人驚奇到什麼程度。(來源:新京報 作者:葉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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