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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鸚鵡案”:爭議也是一種普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3 19:02:57


  據《新京報》報道,廣東深圳男子王鵬販賣自養的鸚鵡,被當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此案引發輿論強烈關注。

  從報道來看,網民的觀點針鋒相對。一種聲音認為,王鵬將兩只屬於受保護品種的鸚鵡出售,違法情形已經構成,其對相關法規的不熟悉,不足以改變行為本身的犯法定性。而在另一種觀點看來,王鵬出於對鸚鵡的喜愛,飼養并進行繁殖,雖然出售給親朋好友,卻并不以牟利為目的,主觀上惡意較輕,客觀上也未對社會造成危害,一審的“頂格判決”量刑過重。

  審判的事情交給法官,相信法律最終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筆者關心的是,該案在野生保護動物的宣傳及對公民法制意識方面的影響。

  抓鳥、掏鳥蛋,是很多人童年的記憶。當時是為了好玩,很多人長大後對此可能就習以為常了。但近年來,一起“大學生掏鳥案”卻讓公衆知道了,鳥窩不是說掏就能掏的,也不是只有大熊貓、金絲猴才是保護動物,掏鳥窩也會攤上大事。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該案發生後,多地警方掀起了對捕鳥行為的整治,一張法網收繳了撲向鳥兒的一張張天羅地網,成為鳥兒的福音。

  有“大學生掏鳥案”在前,王鵬賣鸚鵡獲罪好像就沒那麼突兀與意外了。當事人以不知道該品種鸚鵡系野生保護動物為由為自己辯護,但司法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假如不知者能不定罪,那麼,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將這當成自己的無罪辯護詞。法治猶如彈簧般伸縮,還有什麼震懾力?

  法律法規的約束力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很多條款我們可能不清楚,但無知不能太無畏,無知就要從一個個鮮活的案例中汲取教訓,讓自己變得有知,避免重蹈他人的覆轍。

  竊以為,“賣鸚鵡獲刑”案是給全社會上的一堂法制教育課。爭議也是一種普法,在警示著公衆敬畏法規,善待野生保護動物。

  當然,除了公衆要主動接受普法宣傳外,進行普法的部門也應從這一個個案件反思,如何將普法工作做得更快速高效、更有針對性一些。不得不說的是,近年的多起此類案件發生後,往往只有網民在網絡上進行熱烈交鋒討論,官方幾乎沒有針對這樣的熱點事件,抓住機會進行普法。在網絡熱議當中,普法應該跟進,助推法治建設。(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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