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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校收取“愛校費”,教育者形象何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8 17:11:22


  學校本該是“傳道受業解惑”的場所,如今卻無端收取學生“愛校費”,著實令人唏噓。而無論學校出於何種原因,此等亂收費的行為,無疑是傷害了學生對學校的感情,更是對教育形象的抹黑。

  “愛校費”是毫無道理的。從邏輯上說,“愛”需要收費,那麼“不愛”是不是就可以不收?而學校的答案卻是“不可以”,因為這“關乎畢業”。由此可見,學校此舉是以“愛校”之名施“威脅”之實。雖然強制收的費用僅10元,對學生而言無足輕重,而整個學校,上到領導,下到老師,竟無人對此進行勸阻,這“愛校”外衣下的醜惡本質便足以讓學生感到心寒。

  古有雲:“學校者,造就人才之地也,治天下之大本也。”而此番學校向畢業生收取“愛校費”,呈現給學生的是一股不正之風、歪斜之氣,這無疑是給學生樹立了一個負面的教育形象。“親其師,信其道”,教師的言行舉止對學生起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而且,學校是學生除了家以外待得最多的地方,學校的氛圍和形象對學生的成長至關重要。而學校倘若一直以負面的教育形象示人,教出來的學生的人格尚不能健全,又談何“造就人才”?這豈不是與學校的教育性質相悖嗎?

  再者,從法律層面上看,“愛校費”是違規的。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招生收費不准違反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高等教育收費規定另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准。國務院辦公廳明確要求,高校收費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搞“雙軌”收費,禁止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贊助費”、“擴容費”、“定向費”、“一次性建校費”、“跨地區建設費”、“轉專業費”或“捐款”,以及向學生強制服務、變相收費等。學生不知道這些規定尚且情有可原,而校方卻枉顧政策法規,明知故犯,這折射出的是學校知法犯法的負面教育形象。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是國家建設的後備力量。因此,學校須擺正教育者的姿態,盡好教育者的本分,萬不可再生出諸如“愛校費”這種負面的教育。除此之外,有關部門須對“愛校費”進行嚴厲懲治,并加強監督,切莫讓“愛校費”玷污高尚的教育形象。(來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陳昶華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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