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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起底“神醫”廣告江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26 17:04:12


  “神醫”劉洪斌的“走紅”,讓一個由供貨商、中間商、廣告商與電視台構成的利益鏈浮現出來。

  位居台前的“神醫”只是“玩偶”或“名片”,絕非最大贏家。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綫記者調查發現,這是一場集體失守——從該生態的源頭開始,一些生產商即承諾可找專家做養生節目、提供“話術”,并配合虛標成分。而在節目播出的最後一環,部分媒體機構亦迷信熟人和利潤,對違規內容未嚴格審核,導致違規廣告伸向了患者的錢袋。

生產商:管生產也管找專家,提供標准接綫問答

  違規節目,有時是從生產商這一初始環節就萌芽的。

  “我們肯定幫你宣傳,這就跟我們宣傳(自己)一樣的。”負責保健品代加工的山東某生物工程公司銷售人員趙華(化名)對此輕車熟路,雖然身處生產端,但他們也可提供產品的推廣專題片,并指點下一步操作。

  電視購物或專家養生講座是專題片內容之一。趙華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綫記者,他們有專家資源,和電視台也有關系。專家多來自高校,“都是講過這方面的,講養生特別好”。若非偽造頭銜的專家,費用是每場2.5萬元,一個月講10場,每次三四十分鐘,錄制後再重播3次。

  這其實已涉嫌違法。1995年版《廣告法》早已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學術、醫療等機構或專家、醫生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十年後修訂的《廣告法》,限制範圍增加了醫療、保健食品,強調廣播電台、電視台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廣告。

  趙華體會到了這個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的作用:這一兩年,一些養生講座不少時候“都不讓播”,有關部門若監測到便會速查。

  記者獲取的12份針對“神醫”廣告的判決書顯示,其涉案時間均為2015年9月新版《廣告法》生效之前。隨產品附上專題樣片的不止一家醫藥公司。

  趙華還是發現了風險規避秘訣,例如,一些級別較低的地方台還可偷偷播,若有罰款,就得事先“和電視台溝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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