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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嚴懲“神醫”背後的始作俑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26 17:39:58


  所謂的專家或神醫不斷變換各種身份,冒充各種領域的專家,以電視訪談的方式信口開河,胡編亂造地向不知情的消費者推薦假冒偽劣藥品、保健品,讓很多對電視台及訪談節目非常信任的中老年群體上當受騙。可以說,這些“神醫”的行為相當卑劣,但其背後的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等推手們更該嚴懲。如此方能做到源頭治理,讓各大“神醫”銷聲匿跡。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大衆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電視台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保健品廣告。藥品、保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薦或證明。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應由相關部門先行審查,否則不得發布。

  由此可見,這些“神醫”及相關電視廣告罪行累累,幾乎觸及了廣告法的全部紅綫。但要說這些“神醫”有多麼神通廣大,以致能在全國多個省份的電視台表演“訪談節目”,恐怕稍有常識者都不會相信。從報道可知,很多中介公司或者電視購物公司與地方電視台簽訂協議,然後再雇傭“神醫”、主持人、話務員相互配合表演,對一些假冒藥品、保健品進行吹噓、包裝、宣傳、推銷。這一過程中,甚至是客串健康顧問的話務員連公司賣的“具體是什麼產品自己也不清楚”。

  也就是說,那些“神醫”和其他演員不過是提綫木偶而已,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才是最關鍵的“導演”和元凶。見錢眼開的地方電視台同樣積極主動地為其提供騙人舞台。具體而言,關於醫療、藥品、保健品廣告的規定以及該產品是否取得批號,廣告主、經營者不可能不清楚。那麼,廣告主或經營者就是明知故犯,其行為就不僅是虛假廣告那麼簡單,更可能涉嫌犯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罪。而沒有審查相關資質或者對違規廣告視而不見的電視台,無疑充當著幫凶角色。

  按照相關規定,對此類行為,監管部門可對廣告主、發布者、經營者處以最高200萬元罰款,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這些行為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進一步而言,這種赤裸裸的、假到不能再假的廣告難道不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嗎?要知道,這種經過策劃、包裝,“演員”角色齊全的“訪談節目”,與猖獗的電信詐騙套路何其相似。

  監管部門不能繼續選擇性失明,對招搖過市的“神醫”和虛假廣告漠視不管,任其行騙。既要對“神醫”追責,更要深挖背後的廣告主、經營者和發布者,追究其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還應構建信息共享的黑名單體系和協同配合機制,讓違法者一處受罰、處處受限,避免出現一人身兼9個“專家”在各個電視台客串的亂象。這樣才能淨化市場環境,讓消費者在真實的信息中獨立自主地判斷產品優劣,不被虛假廣告所迷惑。(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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