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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規落地,共享單車能否告別野蠻生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6 23:19:55


工人在車間內安裝ofo共享單車。新華社發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10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肯定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發展對方便群衆短距離出行、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的積極作用,并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意見》審慎、包容、全面、系統,對共享單車今後的發展和規範,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作為互聯網時代的新興事物,共享單車是共享經濟催生的新業態,它優化了城市出行的格局,減輕了擁堵,減少城市污染,給公衆出行帶來了諸多便利,同時也帶來了車輛亂停放、被人為故意破壞、押金去向不明,以及未成年人使用安全隱患等一系列問題,對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都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

  如何協調公衆旺盛的騎行需求與共享單車野蠻生長之間的矛盾?可以說,這個問題一直以來困擾著政府相關部門、營運企業和社會公衆。事實上,各大城市也為此先後出台了行業標准、管理辦法等規定,但都較為單一,或呈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各自為戰的狀況,各有關部門之間由於缺少系統性的規範指導溝通不足聯動不暢,治理效果欠佳。

  此次10部門聯合出台的新規,是共享單車誕生以來,國家層面出台的首個規範,是從頂層設計出發,以問題為導向,回應各方關切,兼顧各方利益,著力破解共享單車“成長中的煩惱”的制度規範。如針對安全擔憂,《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對用戶注册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并簽訂服務協議,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提出要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針對用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册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在優化騎行環境方面,要求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等。《意見》提出的這些切實可行的措施,為多方共同治理共享單車亂象提供了思路。

  當然,這是一個指導性意見,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要讓指導意見真正落地,還需要各地根據《意見》出台相關的實施細則。比如,在輿論聚焦的“禁童”規定上,不能僅一句“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完事。平台除了在用戶注册環節限制12歲以下兒童之外,還要考慮如何避免和限制這類兒童使用家長身份證號進行注册的情況發生,要考慮如何防範和杜絕兒童自己解鎖後自行使用共享單車等問題,同時,對平台之外的社會巡查,校園教育,家庭引導等都應做出具體要求,千方百計讓幼小群體與共享單車保持“安全距離”。

  共建、共治,才有共享。有了完善的頂層設計和制度約束,共享單車才能漸漸告別野蠻生長,駛入有序發展的軌道。(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評論員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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