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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拍違章可減分是“以錯制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6 18:52:16


  隨手拍舉報違章可減分,本意是鼓勵市民對日常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在綫舉報,形成“全民聯動”的交通違法舉報氛圍。然而,好的初衷并不代表方法正確。交通違章屬於違法,拍違章可減分同樣也是,有關部門這樣做是典型的以錯制錯。

  拍違章可減分,不符合程序正義。首先,普通市民不是執法主體,沒有調查取證的權力。拍攝違章的實質是調查取證,而這本應是公安機關的行政權力,是其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可委托個人行使。2004年3月,廣州交警根據群衆拍攝的交通違章照片,認定某車主有違章行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隨後車主以“行政違法行為證據須由執法機關獲取”為由上訴,法院裁定車主勝訴。

  其次,拍違章可減分於法無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關於積分處理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另一種是“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除此之外,規定并沒有涉及其他減分情形。拍違章可減分沒有法律依據,實為一種“謬賞”。

  拍違章可減分,也難以帶來實質正義。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舉報者故意誘使司機違法,從而進行拍攝并獲取獎勵,出現“釣魚舉報”。同時,部分獲得“減分券”的市民,也會在交通行為中隨意違法,有恃無恐。此外,發放“減分券”對於名下并沒有駕照的舉報者,也是不公平的。

  事實上,“隨手拍”并非台州首創,此前在多個城市推出後就曾因為各種各樣的爭議受阻。除了制度設立本身存在缺陷外,“隨手拍”也被實踐證明無助於遏制交通違法行為。

  前車之鑒,後事之師。有關部門在制定決策中,應充分汲取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教訓,避免“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不要拿執法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一再試錯,一錯再錯。(來源:深圳僑報 作者:張濤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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