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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舉報交通違法可減分,劍走偏鋒不可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6 18:52:46


  的確,建構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離不開公衆參與和民間監督。可是如台州這般,將這套共識完全簡化為“舉報—獎賞”的利益交換,卻著實讓人有些不敢苟同。此舉不僅有看低公民道德自覺的嫌疑,其中所設計的“減分”舉措,更是部分犧牲掉了公共執法的剛性和權威性。所謂“減分券”,客觀上使得“違章扣分”變成了一個可逆的過程,這顯然背離了行政處罰的規則基礎。

  衆所周知的是,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就是就事論事、一事一結、有錯必罰。交通違章了,就該依法處以扣分、罰款等處罰,這是固定的執法程序。之於此,執法機關并沒有權力自由發揮、隨意修改。可以想見,“減分券”的出現,勢必會導致原本直白、明確的交通執法規則,變得含糊。

  針對成熟的公共規則體系,任何的草率改造,都可能給特定群體留下投機套利的空間。恰是有鑒於此,不少人已在擔心,台州所推出的“減分券”會否誘發“釣魚舉報”或“表演性舉報”……考慮到人性的複雜以及這套“新規則”的幼稚程度,此類擔憂并非毫無道理。當交通違法的行政處罰變得可逆,那麼也就失去了原本的威懾力

  其實,除了“減分券”充滿爭議,台州此番所大力推廣的全民舉報,還涉及到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涉嫌將行政調查取證權違規委托給公民行使。到底是“全民舉報”還是“全民調查”,在很多時候,兩者之間的界綫其實并沒有那麼清晰。事實上,在過往許多城市都曾開展過類似的“隨手拍舉報交通違法”的活動,其中也多存在著交警部門直接將市民拍下的“照片”“視頻”作為處罰依據的案例。這種不規範的做法,使得“全民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隨手拍舉報違章”,更多只適合作為一個收集綫索的渠道,而不應該取代調查、下結論的公共執法本身。畢竟,只有在自身合法的前提下,全民舉報交通違法的活動,才能發揮更多的正面作用。而諸如“減分券”之類劍走偏鋒的激勵方式,終究是與這場整治交通違章的正義事業難以兼容。(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蔣璟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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