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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交通執法咋就不能引入“在綫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6 18:55:54


  為了鼓勵市民對日常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在綫舉報,浙江省台州市交警部門在原有通過“台州交警”微信公號舉報的基礎上,新增了視頻舉報、電話舉報和現場受理舉報三種手段。與在綫舉報相隨,台州交警還推出了獎勵手段: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經過查實後,舉報者可按次獲得獎勵金和交通違章“減分券”。

  台州交警新政引來不小爭議與質疑。質疑聲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交通警察被賦予收集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圖像,不能作為處理依據。車主交通違法,交警部門處罰,本身為固定的執法程序,作為執法機關不能隨意更改。二是發放“減分券”對於名下并沒有駕照的舉報者,顯然不公平。

  筆者認為,這項新政或許并沒有多數人認為的那麼糟,雖然不盡完美,也有不足,但在主體層面上是有法律依據的。

  首先,搜集違法的證據并非僅僅是執法機關的權力,人民群衆同樣有著搜集他人違法證據并交給執法機關進行舉報的權利。一個最簡單的道理,當他人車輛長期違停,堵在自己家小區門口,讓整個小區業主時有感到交通不便,難道我們連基本的保全證據交給執法機關處理的權利都不能有麼?當你走在路邊,看到有司機撞人後找人頂包,難道連拍下證據并指控他、正義一把的權利都不能有麼?

  事實上,當地交警對於群衆提供的證據也并非照單全收,而是對證據形式與取得方式提出了較高要求,一方面要求這些證據是合法獲取的原始資料,不能進行編輯或改動;另一方面還要求舉報者在拍攝過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能影響被拍攝者的正常交通活動。在接到材料後,當地交警則將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材料及時處理。

  可以看到,當地交警并沒有把執法權轉交給沒有執法權的群衆,也沒有規避執法責任,他們只是在鼓勵群衆提供交通違法的綫索與證據。只要在此過程中,交警能够按照證據規則對證據進行嚴格審查,并充分保障違法嫌疑人的抗辯權與申訴權,則并沒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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