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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獎勵“減分券”問題在於法無授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6 18:57:14


  鼓勵市民隨手拍交通違章,目前已在很多城市推行,以獎勵方式鼓勵舉報也早已有之,對此沒必要大驚小怪。公安部交管局在2014年就曾發起“交通違法我監督之涉牌涉證隨手拍”有獎活動,據悉超過200萬名網友參與,說明這種做法也有民意基礎。

  所以,就台州交警部門做法來說,對“舉報違章”予以紅包獎勵并無不妥。不過,獎勵“減分券”做法不妥,因為并無相關法律法規授權。對執法部門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基本常識。即使“減分券”出於善意,但缺少法律支撑,顯然站不住腳。

  現有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只有記分方面的規定。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第28條只規定駕駛人參加安全教育可減分,并沒有規定舉報交通違章可以減分。也就是說,台州交警部門并沒有獎勵“減分券”的權力。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授權,而交警部門隨意減分,將會影響交通執法嚴肅性,有損執法部門的形象。而且,有可能“鼓勵”駕照分數交易,雖然有關方面努力堵這一漏洞,但“駕照代扣分”、“駕照分收購”仍廣泛存在。當一些人因為隨手拍違章獲得“減分券”後,有可能通過地下交易來牟利。

  所以,台州交警部門可以鼓勵隨手拍違章,但不適合獎勵“減分券”。希望執法部門的創新執法方式也應在法律框架內,否則法律失去威信會帶來很多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城市交警部門也存在類似做法,比如今年初廣州交警發布消息稱,“在廣州交警微信號拍照舉報,廣州交警幫你治治不守規矩的違法,一年內成功舉報5次,廣州交警還給你1次輕微交通違法免記分獎勵機會。”這種做法與台州減分基本相似,似乎也沒有法律依據。

  一些地方交警部門之所以喜歡把減分或抵分作為“獎品”,主要是因為交通違章存在“寧可多罰錢,不願多扣分”這一特點,即從“分”做文章比較有效。但拿“分”做文章不能太任性。因此,公安部交管局對這種減分或抵分現象進行規範,要麼全部叫停,要麼推進修法進行授權。(來源:華聲在綫 作者:馮海寧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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