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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編造“用戶體驗”屬虛假廣告代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14 20:24:33


  隨著網購的迅猛發展,在網絡交易平台上,出現大量“用後感”筆記職業“寫手”,少則數千人,多的可達上萬人。他們炮制出來的“用戶體驗”,虛擬出來的商品質量“好評”,出現在一些電商的網頁上。“用戶體驗”已經形成了一種地下產業,最終被蒙蔽的還是消費者。這次媒體揭秘網購“用戶體驗”寫手利益鏈,表明網購“用戶體驗”已經淪為另一種虛假廣告“代言”。

  從表面上看,網購“用戶體驗”造就了成千上萬個收入可觀的職業“寫手”,也為大學生就業創造了更多的機會。殊不知,職業“寫手”卻“寫”出了虛假的“網紅”商品,也“寫”出了有關部門對電商經營的監管漏洞。可見,“用戶體驗”對於電商來說,是一種虛假的宣傳手段;對於“寫手”來說,是一種不正當的職業;而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則是一種惡意的欺騙。換言之,廣大消費者才是“用戶體驗”背後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電商雇人寫“用戶體驗”,等於聘用評論師進行虛假的評論,屬於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再者,“用戶體驗”已成為一種地下產業,不僅推高了網購成本,而且誤導了消費者正確的選擇和判斷。特別是,采取欺騙手段促銷,屬於一種不正當競爭,損害一些正規電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擾亂正常的網購市場秩序事大。

  可見,對於網購“用戶體驗”亂象,監管部門不能放任不管。工商等相關管理部門應設置專門的網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為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用戶體驗”情況,及時介入。比如,對於虛假“用戶體驗”,首先對涉事網店的網頁進行“屏蔽”,對虛擬出來的“好評”進行“清空”。特別是對於違規發布“用戶體驗”的電商,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在網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於屢教不改者,輕則實施經濟重罰,重則責令其退出網購市場,永遠限制進入。此外,對於網購“用戶體驗”的職業“寫手”,一旦發現其存在虛假廣告“代言”,必須承擔連帶責任。(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汪昌蓮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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