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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虛構“用戶體驗”不過是變相“炒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14 20:25:59


  正是看到了用戶“用後感”具備極強的消費參考價值,一些購物平台已不滿足於用戶的自發分享,而是明碼標價,雇傭職業寫手按需代寫網購“用戶體驗”。然而,如此做法,不僅令“用後感”變味,更是成了另一種更為隱蔽的“炒信”。

  過去提到“炒信”,一般專指利用網絡虛擬交易炒作信用,也即通常所說的“刷單”。這種做法,其實就是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而虛構“用戶體驗”,實質上也是一種“刷美譽度”的帶節奏,給消費者形成誤導。所以,對於虛構“用戶體驗”的做法,也理應按照“炒信”來加以定性,并給出相應的規範與懲戒。

  2016年生效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電商不得進行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和虛假評論。而去年“雙11”前夕,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與多家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采取聯合行動,將涉及“炒信”的電商企業和參與刷單的公司納入“黑名單”,并與失信記錄掛鈎。在今年的“雙11”前,媒體又曝光虛構“用後感”的現象,不啻為對相關部門和電商平台的一個現實提醒:防範“炒信”仍不能掉以輕心,對其形式的“進化”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誠如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所指出的,“炒信”行為目前已呈現出職業化、專業化等特點。那麼,在打擊像刷單、虛構用戶體驗等“炒信”行為上,就必然不能只針對於處罰“炒信”電商,而應形成全鏈條式的閉合治理生態。特別是對於職業化的個人或公司“炒信”行為的限制,不應該僅限於“失信”處罰,而更應從法律角度加以審視,提升違規成本。

  虛構網購“用後感”,實質就是變相的“炒信”。其最大的危害,不僅僅是體現於對消費者的誤導,更在於,從交易數據到評論到用戶體驗,如果都被嚴重“注水”,那麼給消費者傳遞出的將是一種“到底還能相信什麼”的整體性消費疑慮,由此帶來的市場紊亂和對市場誠信及消費信心的挫傷,將損害整個電商經濟的基石,對此從相關部門到電商平台都不該等閑視之,及早防範并采取有效的幹預措施才是當務之急。(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朱昌俊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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