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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見義勇為獎金是保護好人的必須
http://www.CRNTT.com   2017-10-17 16:12:24


  9月25日,《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對事跡特別突出,在本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行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獎勵金額從10萬元以上提至20萬元以上,其他榮譽稱號的獎勵金額也進行了提升(9月26日《河南商報》)。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目前全國已有20餘個省份出台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的地方性法規。雖然獎勵金額或多或少,但無可爭辯的是,各地都把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當作了自身的揚善責任,試圖通過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保護好人,讓見義勇為者沒有後顧之憂。

  扶,還是不扶,曾經是一個問題。有統計數據顯示,近3年來,共發生見義勇為者被誣陷訛詐事件103起,其中87起事件對見義勇為救人行為存在爭議。在這87起爭議事件中,最終證實救人者被誣陷的占比達74.7%,還有23%的事件真相尚不明朗,僅2.3%的事件最終證實救人者其實就是肇事者。

  基於此,民法總則新增了“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好人條款”。但這也僅能保障好人不受誣陷,不因救助他人惹上麻煩,真正要鼓勵更多人,都來當我們社會的好人,還需要有明確的物質獎勵。

  或許有人認為,就像給生命定價是殘酷的,給見義勇為定價也是對善舉的貶低,甚至會讓好人變味。但在現實世界中,人性必須正視,經濟規律必須正視。倘若見義勇為需要付出的成本很大,可能得到的獎勵與保障卻微不足道,就會讓很多人在需要他見義勇為之時顧慮重重,不敢伸出救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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