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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平台要為價格失信負起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17-12-02 23:49:40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7年“雙11”網絡購物商品價格跟蹤調查體驗報告》,指出幾個突出問題:先漲價後減價,其中,不在當天也能以“雙11”價格或更低價格購買的比例達到78.1%;虛標價格,有商品以“劃綫價”形式虛構“原價”,造成優惠力度很大的假象,但其實“劃綫價”只出現在當天,既未標明出處,也沒連續出現;規則複雜,一些平台和商家打折、滿減、紅包、優惠券、津貼等多種“優惠”方式叠加,附加各種限制條件與使用順序,促銷規則晦澀難懂,消費者很難推算出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降低了消費體驗。

  網絡購物早已成為消費者的重要購物渠道。不過,針對歷年“雙11”的調查報告顯示,虛假標價、兩套價格、虛構原價等價格欺詐的現象較為突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但在現實中,很多商家將“劃綫價格”解釋為參考價、建議價或曾經展示過的銷售價,很難被認定為欺詐行為。同時,在網上購物中,買賣雙方交易的大多是生活用品等,交易額較小,除了構成規模的部分特殊案件,消費者大都忍氣吞聲。還有就是網絡購物的特點是地域開放性,而很多部門監管都有原地管轄的要求,這也變相拔高了網購維權的成本。種種因素,使得價格失信的成本較低,而利益衝動也使一些電商平台在批評聲中依然我行我素。

  盡管參加“雙11”的商家數量龐大,方式多樣,但以互聯網的相關特點切入,也不難實現監管覆蓋。首先,應該由價格部門和互聯網主管部門進一步完善適應網絡購物方式的價格法律規定,規範平台及商家的價格行為,將價格嚴重違法行為列入失信黑名單。必要時針對重點行業和企業開展行政約談,促進市場經營行為規範。其次,應該注意到電商平台在價格失信中負有很大責任。過去一個月,很多網友抱怨的優惠規則複雜等現象,一些電商平台扮演了“推手”角色,對某些欺詐行為,電商平台也有“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嫌疑。這就需要從平台管制切入,明確平台的主體責任,督促電商平台誠信經營,公平有序競爭,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真正讓利於消費者。

  如何實現對平台的監管?應該督促平台加強管理,在必要的時候推出集中促銷期間價格監控機制,利用技術手段預防不法商家涉嫌違法的調價行為。比如設定三十日或六十日的“比價綫”,如實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所涉及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與優惠信息,并使消費者能够一目了然。再就是履行平台義務,密切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做好價格等監督檢查工作,向公衆承諾不搞促銷噱頭與價格誤導,使用簡潔的價格促銷表述方式,不設置複雜的使用條件。

  與此同時,還要自覺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特別是提高消費者投訴的權重。對消費者集中反饋的一些問題,不僅要將商家列入黑名單,更要追究平台方的失信責任。(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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