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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信息公開與洩露的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17-12-03 19:41:01


  近日,澎湃新聞相繼披露了安徽銅陵、合肥、黃山,江西景德鎮、宜春等市政府官方網站存在洩露個人信息的情況,相關部門迅速進行了整改。記者發現,類似的情況在部分高校的官網上也有發生。

  有“精准詐騙”發生時,公衆總會質問信息洩露的途徑。近年來,公安機關查獲了不少從事信息倒賣的黑客和“內鬼”。可是在信息公開環節出現信息洩露,是人們意料之外的。如果從官方網站上就能輕鬆獲取一個人的大量隱私信息,居心叵測者一定可以省卻許多功夫。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高校,進行信息公開的本意都是好的。政府部門公布醫療救助對象的信息,學校公布貧困生和獎學金獲得者的信息,都是為了接受監督、增加透明度。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始實施,2010年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信息公開已是相關機構的法定義務。

  洩露個人信息違背了信息公開制度的初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對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不予公布。

  信息公開與信息洩露之間有一條明確的邊界——公共利益。凡是對公共利益不必要的個人信息,都不應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有一條但書:“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但這一條款在實際執行中很容易引起爭議。

  據新華社報道,由於缺少標准化的實施細則,基層人員對哪些信息可以公開哪些信息不能公開“很困惑”。具體到某一項工作,應該公開到什麼程度,沒有明確要求。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往往只能自行摸索。公開太細被質疑洩露隱私,公開太粗又被質疑不利於監督,的確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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