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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闖黃燈擔全責”考驗執法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17-12-09 16:21:00


  不可否認,面對新交規中闖黃燈罰6分的規定,不僅是一些司機沒有做好充分准備,就是交管部門,也存在配套措施缺位、執法手段和信號燈技術管理嚴重滯後等諸多問題。2013年1月6日,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這個規定給了司機適應新交規的“倒計時”空間,但也是在替有關部門的管理漏洞“打補丁”,更何況,這個規定也挑戰了新交規的權威性。可見,面對“司機闖黃燈出事故擔全責”案件,交管部門更應該反思執法、管理的公正性和前瞻性。

  既然闖黃燈也違法,那為什麼闖黃燈行為仍禁而不止?據了解,通常只有當紅燈亮時,相關的電子眼等設備才會打開,所以闖黃燈者也就無所懼怕了。然而,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正常的交通秩序,還是需要依靠司機增強法律意識,通過自律來防止闖黃燈及此類事故發生。而司機的自律,需要交管部門加大對新交規及信號燈規則的宣傳力度,讓廣大司機像對待紅燈一樣,對黃燈產生敬畏。

  可見,司機闖黃燈出事故擔全責,考驗交管部門的執法智慧。規範文明行車,維護道路安全,保證交通暢通,不能一味地依賴於嚴法,而更需要完善人性化的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從技術層面改進管理手段,實行電子眼對黃燈的有效監控,提高對闖黃燈等違法行為進行取證的及時性和准確性,以此倒逼司機依法文明行車。(來源:青島日報 作者:汪昌蓮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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