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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計息案改判的進步與局限
http://www.CRNTT.com   2018-01-05 17:58:07


  全額計息又稱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部欠款,就要對全部消費金額進行計息,也就是從消費之日到還清全款日,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循環利息。比如,北京市二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的此案,其利息計算方式不是以未還的69.36元為基數計算,而是以賬單周期內全部欠款18869.36為基數。

  現實中,因全額計息引發的官司中,客戶一方鮮有獲勝者,甚至由於維權成本高,很少有人會選擇和銀行對簿公堂。重要的不是錢,而是理。該較真時就要較真,《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不接受調解堅持等判決的精神值得點贊。

  在信用卡天價違約金事件屢見報端的大背景下,此案的判決具有進步意義。恰如李曉東的代理律師所言,本案判決的典型意義,在於對正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非惡意導致信用卡金額未全額還足而承擔全額的罰息明顯不公,以違約金調整作為平衡雙方利益手段,在處理個案時能清晰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關系。

  但是,且不說此案判決結果與廢止全額計息的民意呼聲相去甚遠,判決本身也有局限性。在認定全額計息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法院以“計算金額過分高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為由,用調整違約金的方式平衡雙方利益,這是法官司法智慧的體現,但也有和稀泥之嫌。此案對今後雷同案件的判決有多大的指導性,還有待觀察。

  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消費者對信用卡全額計息最不滿意,大部分受訪者質疑收費的合理性。專家學者、法律人士、中消協等也對信用卡全額計息提出過質疑,認為這是用戶無法自選的“霸王條款”。多年來,廢止全額計息的呼聲從未間斷:2013年,“容時容差”機制出爐,即欠款3天以內、金額少於10元的,視為按時還款。此舉有進步,但聊勝於無。早在2009年,工商銀行就率先取消了全額計息,但至今跟進者寥寥。

  在內業,全額計息究竟是不是國際慣例也存在爭議。在服務質量上不談與國際接軌,偏偏在收費上抱殘守缺,這種“慣例”,實際上是趨利避害思維在作祟。

  廢止全額計息難在哪裡?銀行難讓利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消費者的市場弱勢地位導致其話語權旁落,面對壟斷壁壘無法“用腳投票”,只能被動接受“霸王條款”。

  因此,此次信用卡全額計息案改判的最大意義或許就在於,將全額計息是否具有正當性、合理性這一問題,再次拉入公衆視野。(來源:光明網 作者:陳廣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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