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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等老公”阻撓高鐵發車也是“越軌”
http://www.CRNTT.com   2018-01-11 20:46:41


  高鐵要發車了,一名帶著女兒的女子,用身體堵在高鐵列車門口,死死抓住車門,稱“我老公來我就走”,兩名執法人員強行把她拖下車,可她又強力掙脫鑽進車……日前,一段女子為“等老公”而阻撓高鐵發車的視頻引發熱議。

  據最新報道,涉事女子身份是高級教師、小學教導處副主任,現已被停職。上海鐵路局合肥火車站通報,她已造成列車晚點發車,目前鐵路公安已介入調查處理。

  電影《後會無期》裡有句台詞:“小孩子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無論對錯利弊,都得講場合:“等老公”這事,如果在自個家裡,愛等多久等多久。可若是在高鐵將發車之際以強堵車門的方式等,那就是“打開方式有誤”——你要等老公是你的事,憑什麼讓全車數百人陪你等?寧可成千夫指、被強行拖出,也要無理取鬧,還是當著女兒的面,太不妥。而本該為人師表的高級教師做出這種事,更讓人失望。

  她的無理取鬧,看起來延誤的只是事發列車的發車時間,實際上極可能引發鏈式反應,因為軌道或航綫資源有限,發車或起飛時間表都是前後縝密扣合的。一車延誤,沒准會造成局部路網受影響,整個綫路調度都得重新安排。

  本質上,其刁蠻做法也是某種意義上的“越軌”:公域講權利也講秩序,列車車廂本也是微型社會,群己權界當恪守。將私人利益置於公共秩序之上,逾越了權利邊界,也侵犯了他人權益。興許涉事女子不知道其阻撓行為的後果之嚴重,其做法體現的,更多的也是庸人心態與現代秩序的抵牾,而非旨在滋事鬧事的惡意,但即便如此,錯就是錯,無法辯白。

  強阻高鐵發車,是目無規則意識,這已不只是損人利己的不道德之舉,更涉嫌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非法攔截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乘警出警後,若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無效,完全可依據《行政強制法》規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即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依法對違法者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

  如今涉事女子遭單位停職,這也算是咎由自取,也期望更多人能從她的“吃一塹”中好好“長一智”。(來源:新京報 作者: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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