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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上該不該吃泡面引發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8-03-14 17:32:38


  近日,一位女士在乘坐高鐵時,對另一位吃泡面的乘客,開展了一頓長達數分鐘的“教育”,甚至不忘扣上“不要臉”“沒素質”等“帽子”。視頻中,女士解釋說,自己說過讓該男子不要吃,但他還是堅持和同行的女子吃了泡面,還告訴同行女子慢慢吃。另外,男子吃完後還不倒剩下的湯面,故意熏別人。相較而言,男子較為克制,并找了高鐵的乘務員溝通。視頻曝光後,當事女子稱:“視頻涉嫌侵犯我的肖像和名譽權,我孩子對這個氣味過敏,現在家人和本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已經報警,并起訴該男子。”

  小小一碗泡面經過網絡傳播後,引發了大討論。網上兩種意見涇渭分明:既然高鐵沒有明文禁止,并且普通列車還有泡面銷售,可見高鐵上吃泡面也沒有違反相關規定,那麼吃泡面就屬於個人權利,他人并沒有權力來禁止乘客吃泡面。而另一方則認為,高鐵屬於公共場所,吃泡面和脫鞋一樣,會散發刺激性氣味,影響其他乘客,因此在高鐵上吃泡面缺乏公德,應該制止。

  兩種觀點爭鋒不下,各自都把支持的對象當作“受害者”,一個是吃泡面權利受到損害的“受害者”,另一個則是被刺激性氣味幹擾的“受害者”。既然自己是“受害者”,那麼對方就是“行凶者”,因此各不讓步。

  也許我們可以跳出這種觀點的巢穴,用一種新的思維方式來看待這個問題。我們不妨用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新制度經濟學鼻祖科斯的觀點來重新看待這個問題。

  按照科斯的觀點,這是純粹的相互性事件(刺激性氣味負外部性因素),男乘客吃泡面產生的氣味的確影響了女士的利益,這絕對不假,但是把女士受到的負面影響作為禁止男乘客吃泡面的依據,則會影響男乘客的利益。

  所以在該事件中,男子制造刺激性氣味絕非他的本意,而不讓男子用餐也不是女子的目的。正是他們在空間位置上的相鄰,制造了這個他們必須解決的相互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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