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珍愛生命遠離“藥駕”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16:16:12


圖片來源:水母網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一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後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現實生活中“酒駕”的駕駛員越來越少。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駕駛員吃了藥之後同樣不能開車。國外一份有關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藥情況的調查顯示:在用藥後駕車的人群中,吃撲爾敏等抗組胺藥(感冒常用藥)駕車造成的事故率,達72%。國內也有一份資料顯示,服藥後駕車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

  然而,存在如此高風險的“藥駕”行為,卻廣泛地存在。究其原因,歸根結底是法律上存在空白——“藥駕”沒有像“酒駕”一樣被法律明文禁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只有籠統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應當接受測試、檢驗。”換言之,駕駛員服用了普通藥品之後開車屬於合法駕駛行為。法律的空白,這就讓“藥駕”引發交通事故,也只是按一般交通事故處理。

  面對猛於“酒駕”的“藥駕”行為,要有效遏制“藥駕”現象,讓“開車不吃藥,吃藥不開車”觀念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開車不吃藥,吃藥不開車”的文明駕駛氛圍,“藥駕入法”刻不容緩。必須像“醉駕入刑”一樣,以法律形式明確禁止駕駛員吃藥後開車,“藥駕”輕則扣分、罰款,對“藥駕”引發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實際上在美國、法國等國家以及我國香港地區,“藥駕”都已經入法,為我們在立法上提供了經驗參考。比如,香港規定警方若懷疑駕駛者服藥致影響駕駛,將有權要求即場測試。若有合理懷疑更可以要求駕駛者送院驗尿驗血,違例者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2.5萬港元。

  此外,“藥駕”檢測技術需要跟進,方便交警執法,不能“藥駕入法”卻沒有檢測手段。再者,交警、新聞媒體要加大“藥駕”危害的宣傳,駕考中應當有相關知識的考核,增強駕駛員“吃藥不開車”的意識。總而言之,珍愛生命,遠離“藥駕”。(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何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