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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藥駕”,法律與醫療手段應兼用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16:20:54


  “藥駕”危害堪比“酒駕”。許多我們生活中常見的藥品,如感冒藥,在服用後都會產生可能嚴重影響駕駛安全的不良反應,如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等。

  盡管“藥駕”的危害顯而易見,但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制度仍有所欠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僅明確禁止“毒駕”,卻并沒有對“藥駕”進行專門的界定,也沒有相應的專門懲罰規定。這導致在現實中面對“藥駕”行為,交管部門或者無法實施相應的處罰,或者只能簡單參照“毒駕”來執行。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目前我國的相關藥品管理制度同樣也缺乏這方面的規定,缺少能充分提醒警示“藥駕”的相關制度安排。

  因此,要想更好地治理“藥駕”,除了駕駛人員自身應當主動提高安全意識外,相關制度的完善同樣非常重要。首先,在交通安全法規方面,應對“藥駕”進行明確界定,制定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還應有配套的檢測認定標准和懲罰措施。其次,在藥品管理制度方面,對於那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同樣也要健全完善相應的提醒警示規定。醫生在開處方時,也應考慮到可能出現的“藥駕”行為,進而通過下達醫囑等方式,對駕駛員的行為進行約束。(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張貴峰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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