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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藥駕” 須彌補監管空白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16:21:56


  藥駕確實已成不能忽視的社會問題。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大約10%的交通事故與藥駕有關。在諸多藥駕事故中,吃撲爾敏等抗組胺藥(感冒常用藥)駕車造成的事故率,達72%,服用抗抑鬱藥物和鎮靜劑後駕車造成的事故率高達97%。一些藥物對神經系統的影響強度不遜於酒精。

  基於藥駕危害如此之大,世衛組織曾專門列出服用後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如催眠藥物、止痛類藥物、興奮劑、治療癲癇藥物、抗高血壓藥物、降血糖藥物,以及有惡心嘔吐反應或變態反應的藥物,并提出服用這些藥品後應禁止駕車,因為這些藥物易讓駕駛人產生困倦嗜睡、注意力分散、頭暈耳鳴、視物不清、反應遲鈍等不良反應。然而這些知識常識,在我們的駕駛人群體當中并沒有得到廣泛普及。

  藥駕的常識與危害普及率不高,緣於法律法規對此長期存在空白。藥駕的危害堪比酒駕、毒駕,在這一點上,我們雖然慢慢積累了一些共識,但在對待藥駕時,除了服用藿香正氣水等藥品在酒測時能被測出,對服用其他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藥品,目前并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與標准來判定,相關法律法規也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措施。藥駕也就成了馬路上的“隱形殺手”。

  要治理這一“隱形殺手”,就必須彌補監管空白。比如出台禁止藥駕的相關規定,在其中對藥駕進行明確界定,作出明確的處罰措施,羅列出藥駕的檢測方法與檢測標准。待時機成熟,再對交通安全法規予以修訂。在某些國家,酒駕的法律規定同樣適用於藥駕,警察若懷疑駕駛人藥駕,有權要求做血液和尿液測試,拒絕測試者可暫時吊銷駕照;在我國香港特區,警方若懷疑駕駛者因服藥或吸毒影響安全駕駛,有權要求進行相關藥物觀測檢查,若駕駛員拒絕接受有關測試,也屬違法。這些做法值得借鑒。

  監管藥駕的另一抓手是藥品管理。有媒體調查發現,大多數感冒藥的外包裝并沒有對駕駛人進行特別提示,僅有個別藥品在內部說明書中提及“服藥期間不得駕駛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但字體較小,一般人服藥時很難注意。藥品監管部門有必要健全完善藥品包裝上的藥駕提醒警示制度。

  消除藥駕現象,駕駛人本身也要做好功課,不管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比如,看病時主動表明司機身份,請醫生盡量避免使用會對駕駛產生不良影響的藥物;服藥前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如果必須服藥,盡量避免藥物在血液中濃度達到峰值時開車,甚至有必要在藥效消除後再開車上路。這才是對自己、對他人負責任、有擔當的表現。(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何勇海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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