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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駕”猛於虎,防範還需多方努力
http://www.CRNTT.com   2018-04-19 16:23:13


  只要是藥物,幾乎都有副作用,只不過是副作用大小的問題;而司機一旦吃了那些可能影響安全駕駛的藥,開車上路就會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帶來潛在隱患。從藥理學角度看,服用後會影響駕車的藥物多達十幾類,而最常見的就是一些抗過敏和感冒類藥物,吃後可能產生嗜睡、困倦、頭暈、視物不清、注意力分散等不良反應,影響到駕駛員的反應速度和判斷力,使之無法控制好方向,或是超速行駛而不自知,極易引發禍患。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稍稍低頭打個盹,都可能竄出去幾十米、數百米,萬一出事,也只有聽天由命的份兒。

  “藥駕”的概念,在國外早就不“新鮮”了,也有相應的交通法規予以防範和懲處;然而在我國,不僅許多司機至今仍不了解啥是“藥駕”,而且有關部門也并未對藥品的“駕駛等級”進行分類,針對“藥駕”的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更是遲遲未能出爐。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規定,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司機,禁止駕駛機動車;但是,并未提及服用正規處方藥或非處方藥可能導致的危險駕駛行為,也并未限制服用了某些藥品的司機開車上路。民衆也只有寄希望於日後的法律法規修訂中,盡快補上這一課。

  就潛在危害而言,“藥駕”有時與“酒駕”同樣凶猛,可這并不是說司機有病就不能吃藥,吃藥就不能開車。而是要看司機吃的是什麼藥,服用了多大的劑量,以及服用與駕駛的時間差。只要不是影響駕駛的藥,完全可以放心服用;而有可能影響駕駛的藥,則要看藥品使用說明或遵醫囑,按正常劑量服用,還需要在服用後休息數小時,避免藥物還在血液濃度峰值內開車,等副作用衰退後再出發,這樣於人於己都是一種有效的保護。

  為防止常用非處方藥可能引發的“藥駕”危害,藥品生產商和銷售商應當承擔起一定的社會責任。現在的藥品說明書密密麻麻一頁紙,有的患者可能根本沒工夫去看,或者一目十行掃過也不知其所以然;藥品生產商是否可以在一些可能影響駕駛的藥物上做出醒目的標記,比如在外包裝顯著位置提醒服用副作用、不可立即開車等;而藥品零售商在患者前來買藥時,最好能主動告知注意事項,提醒患者千萬別“藥駕”。(來源:濟寧晚報 本報評論員:陳曦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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