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的薛大爺,2014年起就在江蘇阜寧某企業做門衛。可2016年卻只拿到兩個月工資,還有10個月工資被拖欠。日前阜寧縣勞動部門表示:由於老人年齡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屬其受理範圍,管不了。
“超齡老人”和單位的關系,可分兩種。一種是勞務關系,譬如離退休後被返聘的。還有一種則是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薛大爺并無退休金,也不是只幹了三兩天。“超齡”不妨礙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成立。在此情境下,涉事企業非但未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1400元)開工資,還拖欠,已涉嫌違規。
即便如此,當地有關部門仍稱“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都不能受理”,把皮球踢給法院,這無異於放棄自身職守,這難免增添當事人的維權難度,也會造成有限的司法資源的不必要耗費,更不啻為對無良企業的縱容。
勞動者相對企業本處於弱勢,“超齡老人”更是“弱勢中的弱勢”。故而,勞動部門理應恪盡職守,依照法定職責為其合法權益撑腰。(來源:老年生活報 作者:於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