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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簽機票比買票還貴?這筆賬究竟該如何算?
http://www.CRNTT.com   2018-05-10 22:52:34


  近日,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查機票高價退改簽情況,并將約談南航、東航、中航等8家航空公司和攜程、去哪兒、飛豬等7家網上機票代理點,引發輿論關注。機票退改簽費用為什麼這麼貴?各家出票機構的退改簽標准又為什麼不統一?“中國網事”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調查。

高價退票費與改簽費

  根據江蘇省消保委公布的《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消費者在退改簽時,30.7%表示提前很早改簽但仍然被要求收取高額改簽費用,23.5%遇到過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的問題。

  有參與調查的消費者表示,退票曾被收取最高3000元的費用,占機票價格的42%,而改簽費最高達到6000元,貴到都能够重新買一張機票了。抽樣調查中還發現一例樣本,在飛豬上,供應商北京正櫓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925元機票,起飛前24小時前退票費為3000元,起飛前24小時後退票費3800元,退票費是機票價格的3倍以上。

  此次調查中,8家航空公司退改簽政策均不一樣。提供同行程同票價的不同航空公司,退票費可能相差一倍。而特價機票更是基本不退不換,想退票,要麼收取與票價相同的手續費,要麼只退機建與燃油費。

  江蘇省消保委秘書長陸惜春表示,江蘇省消保委“五一”後開始啓動15家涉事企業的約談程序,將於5月中旬正式約談相關企業。

  今年2月,攜程旅行網的“天價”退票費事件也備受輿論關注。深圳市民王女士在攜程上預訂了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因朋友突然生病,王女士希望取消訂單。但攜程客服以“機票已經出票”為由不予取消,并稱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每張9262元機票費作為退票費,而航空公司對應機票價格僅為每張6415元。

退改簽收費規則缺失

  江蘇省消保委在調查報告中認為,2004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124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訂〈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決定》中删除了關於退票時間相對應的費用收取比例的內容,所以目前國內并沒有統一的退票費用規則,實際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單方面決定。

  記者了解到,尤其對於特價機票、折扣機票與套餐機票,各航空公司與票務中介收取高退票費已成行業慣例。一張航空公司的打折機票,盡管距離起飛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但是想要退票卻要被收取與機票等值的退票費。

  某知名網上機票代理點的業內人士表示:“機票的退票費比例是由航空公司確定的,網站所代理的特價機票均嚴格按照航空公司的退票收費標准操作。”在他看來,特價機票的退票不僅不會賺錢,對於機票代理商來說,甚至還要賠上人力和其他成本。

  對於這一說法,不少需要經常乘坐飛機出差的商旅人士持不同意見。在深圳一家互聯網企業工作的孔先生表示,特價機票很大程度上就是“早鳥票”或者需求不飽和航班上的票,為了促銷而降價,對於這類機票,退票政策理應向正常機票看齊。

  “況且低價票本身就受歡迎,這邊有人取消那邊馬上就會有人預定,航空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損失。”孔先生說,“或者按照時間段設置退票底綫,不應該用一刀切的方式說你買了票就只能退你機建、燃油費。”

退改簽手續費率可區別收取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張翼騰律師認為,乘客退換機票所產生的費用可視作合同違約金,而違約金的劃定比例則應該遵照航空公司的實際損失來劃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乘客主張調低退票違約金時,法院可裁量將退票損失的舉證責任分配給航空公司承擔,如航空公司舉證其因乘客退票導致機票未售出或其他損失,則違約金最高不得高於損失金額的130%;如果乘客退票後,航空公司很快將該機票售出,甚至加價出售,那麼就很難認定航空公司有損失發生,航空公司也應當退還機票全款。

  有消費者建議,低價機票的退票規則制定可以借鑒高鐵動車的退票處理經驗,根據距離起飛時間的遠近劃定不同的動態區間,合理適當收取退票費。

  江蘇省消保委的調查報告中建議,一方面,要規範特價機票的範圍;另一方面,不得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如“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等,可將退改簽時間與登機日的期間長度劃分為:24小時、72小時、15日、1個月、3個月等不同的時長,確定不同的收費比例,同時兼顧所在的航綫等情況。(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汪奧娜、顔之宏、鄭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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