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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調劑是養老保險制度“壓艙石”
http://www.CRNTT.com   2018-06-19 15:39:12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從全國層面看,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是安全、有保障的。2017年,全國養老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餘4.1萬億元,可以支付17.4個月。但各地養老金收支情況很不平衡,近三分之二的養老金結餘集中在北京、廣東等經濟較發達省份,有些省份可以支付四五十個月,并且每年當期都有上百億元的結餘,廣東省的結餘甚至超過1000億元。同時,由於歷史包袱、勞動力流失等原因,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養老金運行面臨較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收不抵支,個別省份的累計結餘也用完了,養老金有被“擊穿”的風險。面對這樣的情勢,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盡管按照制度設計,養老金中央調劑有著複雜的計算規則,但通俗地說,這項制度的核心就是“富幫窮”,由養老金收支情況較好的省份幫助收支情況較差的省份,可以說是一種“養老扶貧”。養老金調劑模式類似於海事保險中保險公司的共保機制——各保險公司分享保險費用,共擔風險,降低單個保險公司的賠付風險,避免因重大海事事故賠付而破產,同時也能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中央調劑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壓艙石”,使得那些收支情況較差的省份得到調劑資金的補充,減輕壓力,保障養老金的正常支付,保障養老體系的穩定。

  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對一些省份有益,對於作出貢獻的省份并無害處。各地上解的資金根據核定的上解工資基數和上解人數計算,與各地實際征收基金多少并不掛鈎,即各地多征繳的資金仍留在本省使用。調劑制度也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不會提高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更不會影響到退休人員的待遇。而且,所謂“富幫窮”是一種動態關系,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目前收支情況較差的省份可能會度過危機,甚至可能成為“貢獻省”,目前收支情況較好的省份也可能遇到新的挑戰,產生受助需求。調劑資金既給目前的“養老窮地”上了一道保險,也給“養老富地”提供了保險准備金,從長遠來看,從大局著眼,調劑制度對整個國家有益,最終對人民群衆有益。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大勢所趨,也是改革的既定方向。2011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被寫入其中;去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經過近30年的改革,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最初的縣級統籌,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快,就業形勢多樣化,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逐步實行全國統籌。作為一種過渡性措施,中央調劑制度邁出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既可以為全國統籌探索和積累經驗,也為解決一些瓶頸問題贏得了時間。(來源:嘉興日報 作者: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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