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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垃圾短信反被拉黑 錯上加錯
http://www.CRNTT.com   2018-06-22 18:42:09


  “保證不再舉報”這樣的解封要求,似乎有些威脅舉報人的意思。且不論服務商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舉報垃圾短信本來就是用戶權利,無論如何都不該被不正當地限制。

  舉報垃圾短信是用戶的應有權利。這種短信常常使用戶不堪其擾,還會出現一些與社會主流價值觀背道而馳的惡劣內容,如“澳門賭場月入千萬”“少婦月入百萬”之類。在這種情況下,對垃圾短信進行舉報,既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是具有社會正義感的表現。

  當用戶提交舉報後,服務商應該做的,是通過調查取證而來判定用戶舉報是否有效,就算有用戶提交了不准確的舉報,服務商也只能駁回這些具體的舉報,而不應剝奪用戶的舉報權利。服務商多次判定周先生舉報無效,要求周先生“保證不再舉報”,是對他舉報自由的不合理侵害。

  從技術規範的角度來說,當地運營商封禁周先生的銀行短信通知服務也是違規的。針對此事,央廣中國之聲的記者專門采訪了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主任郝智超。郝志超表示:周先生發現自己收不到的銀行短信和驗證碼短信屬於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短信,和商業短信性質截然不同。根據《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兩個類別的短信不能從同一端口發出。反過來說,周先生舉報商業短信,最多也只會影響到他對商業短信的接收,沒有半點理由影響其他端口向周先生發送短信。

  按理說,舉報的過程應該是服務商和舉報用戶的良性溝通,用戶的舉報,也是對服務商規範短信內容的幫助,理應被倡導和鼓勵。服務商應該就舉報調查結果與用戶積極溝通,而不能在用戶來咨詢的時候用“保證不再舉報”的說法相逼迫。

  不可否認,如今確實有一些“職業舉報人”,以極端手段利用舉報手段謀求私人利益。然而,針對這種“職業舉報”現象,運營商應該做的是堵住舉報機制的漏洞,防止舉報機制繼續遭到濫用,而不是對舉報頻繁的用戶“一封了之”,損害用戶的合規權益。

  服務商沒有很好地反饋舉報用戶的舉報,已是錯誤操作;而要求周先生“保證不再舉報”才能解封,更是“錯上加錯”。只有嚴格依法依規辦事,運營商才能有效地甄別出正常用戶和職業舉報人,減少不合規使用舉報權利的現象,而不冤枉任何人。而濫用“封殺”手段,只會讓更多無辜的用戶收到損害。(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林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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