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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錯賬的維權“死循環”必須有解決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23:14:37


  廣東的黃先生通過微信轉賬,結果將8萬元錢轉進了微信昵稱與表妹一樣的他人賬戶,他去索要,對方將他拉黑。然後,他的維權就陷入“死循環”當中:他向騰訊官方求助,平台讓他們“自行協商”;他報案,警方說“不構成立案條件”;他去法院,法院必須要知道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才能立案。

  轉錯賬這麼一個是非明白的事,為什麼無法進入法治程序呢?平台、公安、法院都有各自的道理,但讓不當得利者逍遙法外,就公平了嗎?已然全面落實的網絡實名制,應在公民遭遇困難時發揮作用。

  首先,金融平台應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環境。微信轉賬時,只需輸入對方的昵稱,沒有實名驗證環節,很容易就轉錯賬。而且按央行防範電信詐騙有關要求,不少銀行都要提示客戶在限定時間內可以申請撤銷,微信轉賬卻只能延遲,不能撤銷。互聯網巨頭還是要擔起支付安全的責任,不能以“便捷”犧牲安全性。

  其次,轉錯賬這種常發性糾紛,應該有明確解決機制,不能讓各個部門“踢皮球”。

  轉錯賬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不屬刑事案件,警方的確不能刑事立案;但是,警方不介入查明對方的真實身份,受害者就不能去法院起訴。對於公民的切實困難,不能用一句冷冰冰的“請通過司法訴訟解決”來搪塞敷衍,否則只會讓法律失去公信力。

  我國已經實現了全面網絡實名制,僅僅因為轉錯賬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案件,有權核實當事人真實身份的平台、公安、法院等各方,就都不願意提供這個“舉手之勞”,有違公平原則,也有悖於設立網絡實名制的初衷。事實上,在之前不少個案中,因為警方的及時介入,為不少當事人追回了錯轉的錢。這種“主動服務”并不是公安權力幹涉民事糾紛,而是為當事人維權提供身份信息的公共服務,於法無悖。

  今後,能否由公安、銀行、互聯網平台以及法院建立協作機制,一旦轉錯賬,就啓動通暢的真實身份核實服務,從而平衡公民的隱私權與公民訴訟權利?這在技術上并不困難。

  國家的法治水平不僅體現在巍巍法典中,它還應該體現在普通老百姓在遭遇到現實生活困難時,能够得到可靠的法律幫助中。轉錯賬的小問題,從之前銀行時代到現在互聯網時代,一直遭遇“踢皮球”的尷尬,成了法治的一塊軟肋,不能繼續下去了。(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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