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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轉錯賬“維權無門”該由誰管?
http://www.CRNTT.com   2018-07-09 23:15:42


  背景:在廣東中山市工作的黃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通過微信給名為“海闊天空”的表妹轉賬,沒承想轉給了微信名同樣是“海闊天空”的陌生人。等黃先生意識到錯誤向對方討要錢款,對方就把他拉黑了;他向騰訊客服求助,得到的答複是“資金支付成功後無法撤回,您可與好友聯系協商退回”;他又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法院求助,得到的答複是需要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賬戶信息才能受理立案。“該走的地方我都走遍了”,無奈問題就是解決不了。

  新京報發表晏揚的觀點:就轉錯賬本身來說,當然是轉賬人的責任,他是有過錯的。但是,收款人明知是別人轉錯了賬,在對方討要的情況下仍然拒絕歸還,這就是收款人的過錯了。在法律上是一種不當得利,屬於違法行為,如果金額較大還可能涉嫌犯罪。現實中,如果收款人不自覺,處理起來往往比較麻煩。因為微信很多不是實名的,你不知道收款人到底是誰。當然,你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法院求助,但是不當得利案件屬於“親告罪”——受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受理,受理時,必須由受害人提供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換言之,警方立案或法院受理的前提是,你得提供究竟是誰占了你的便宜,但你又提供不出來。然後你會想到向微信平台求助,要求他們提供對方的身份信息,但是微信平台也有義務保護用戶的隱私,他們不會隨便透露用戶的身份信息。這就形成了一個“死循環”。破解“死循環”,關鍵是有關部門要提高主觀能動性,多一點創新,多一點擔當。比如,當有人就微信轉錯賬報案時,警方不管立案不立案,至少應該向微信平台調查取證,而微信平台可以不向普通人透露用戶的身份信息,但當警方前來調查時,顯然要全力配合,提供相關人的身份信息,這應該是一種法律義務。微信轉錯賬這種事情,假的真不了,真的跑不了,不至於那麼難解決。歸根結底,就是不能讓不當得利者逍遙法外。

  小蔣隨想:在某種程度上,這也是該負責、該作為的有關單位試圖脫責、不作為。保護用戶隱私,不等於用戶權益受損失時,“打死也不說”涉嫌不當得利乃至違法者的信息。報案人不知道不當得利者的真實身份,不等於警方不該出面調查——這本來就是警方的職責所在。互聯網金融、手機支付已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早已算不上新生事物。對由此產生的經濟糾紛,法規制定、法治維權等有沒有跟上?已知的是,許多互聯網金融平台已實現實名制管理,央行也有針對網絡金融的反洗錢監管。顯然,網上金融監管正在完善,網絡交易絕不是沒人管的地帶。既然如此,網上支付轉錯賬,不應“沒人管”,更不應是“死結”。黃先生的遭遇告訴我們,必須警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維,也就是某些有關單位反而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甚至曲解規章制度、隱私保護的本意,這顯然是錯誤的。問題是,明知有關單位不作為、消極處理是不對的,如何督促它們履職?對老百姓而言,吃了閉門羹,到哪裡可以申訴?行政部門也好,執法機關也罷,讓此類事件有章可循,盡可能避免“同案不同判”,才能鞏固自身公信力,讓全面依法治國不留空白。(來源:人民網 作者: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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