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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不錄取老賴子女合情合法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08:35


  近日,河北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已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法院再次提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衡水并不是第一個,不久前山東濰坊昌樂二中也在招生簡章裡作了類似規定。有輿論將之看作“解決執行難”的又一有力手段,也有聲音認為“父母失信,株連子女”不合理,也與公民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相悖。

  是創新,還是亂作為?解讀這類規定,離不開幾個定語。其一,高收費。畢竟,子女教育費用也是由老賴家庭支出的。公民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支出是必要的,但每年動輒數萬元、數十萬元的“貴族學校”的學費,顯然不是一般家庭普通教育支出的水平。解決執行難,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限制老賴的不合理高消費,不能讓老賴一邊欠錢、一邊享受生活。不讓老賴子女去收費高的學校,也是出於這一考慮。

  其二,“私立”。假如老賴子女被限制入學的只是收費高的私立學校,公立普通收費學校的大門依舊是開放的,限制老賴子女讀高收費的學校不等於限制其上學,也就談不上什麼侵犯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

  因此,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是不允許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那麼,建議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要錄取老賴子女,合情合理也合法。(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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