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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賴子女讀高收費學校,沒毛病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09:13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給予衡水第一中學等學校的司法建議書,受到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這封司法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建議相關學校在今年的招生過程中,不要錄取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如果已經錄取的,要進行排查確認,然後進行勸退工作。

  按照這封司法建議書的意思,說白了就是,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的學校。父母當“老賴”,子女不能讀高收費學校,犧牲部分受教育權。在一些人看來,這儼然成為一種連坐,是讓無辜的子女替代“老賴”父母受過,這也是引起爭議的原因所在。但從法律和治理“老賴”的合理性、公平性角度來說,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有法律依據,也符合情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的行為。如果把子女讀書支出當成一種家庭消費的話,送子女去高收費學校尤其是高收費的私立學校讀書,實質上就是一種高消費行為,理所應當被限制。從保障學生的受教育權角度說,限制“老賴”子女讀高收費學校,并不等於剝奪了其受教育權。因為除了高收費學校之外,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就讀中職學校國家發放補貼,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更是免除了學雜費。而且,按照常理,“老賴”既然還不起債務,那麼也就承擔不起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的高額學費。

  當然,也應該考慮到某些特殊情況,比如,目前一些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會對成績優秀的學生免學費,而且發放獎學金,讀書根本不用花錢。如果“老賴”子女屬於這種情況的話,是否就不應限制他們就讀?畢竟這并不屬於高消費行為。(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張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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