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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招生禁錄取失信被執行人子女 這份司法建議於法有據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09:46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給予衡水第一中學的司法建議書受到廣泛關注。這封司法建議書主要內容是建議衡水一中在今年招生過程中不要錄取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已錄取的要排查確認,并予以勸退。

  這封司法建議書一經網絡曝光,就引發了部分網友的關注與質疑。筆者認為,對“老賴子女不錄取”不能以訛傳訛,進而招致誤解。首先,法院向相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書,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絕非像一些網友猜測那樣,是法院幹預教育和學校教學。其次,根據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允許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衡水市第一中學是一所民辦中學,并非公辦中學,其收費遠遠高於相同地區的公辦中學,屬於“高收費私立學校”之列,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允許“老賴”子女就讀的。此外,法院建議書建議衡水一中拒絕錄取“老賴”子女,已錄取的要勸退,并非剝奪“老賴”子女受教育的權利,這類學生可轉入當地公辦學校繼續就讀。

  說到底,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非限制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老賴”們應好自為之,積極履行法律責任,以免給自身和家庭帶來不良影響。(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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