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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的積極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12:53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進入高收費學校讀書,最容易得到申請執行人的支持。申請執行人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看到老賴不歸還欠款,卻為子女在高收費學校提供學費,很糾結,甚至可能懷疑司法機關執行不力,與老賴站在同一條陣綫上。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進入高收費學校讀書,也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解。因為未成年人受教育權是法律規定的,誰也不能幹預或剝奪,因此有人認為,禁止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權形成了衝突,父母是“老賴”,子女入學不該受牽連。

  其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與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并不矛盾。司法建議書要求禁止錄取老賴子女的學校都是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顯著特征之一就是收費比公辦學校高,屬於高收費學校行列。司法建議并未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到公辦學校就讀,更沒有傷害老賴子女的人格尊嚴。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只是限制老賴的高消費行為。

  老賴拒絕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卻送子女讀私立學校,是對法院執行的對峙,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無視。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的,其高消費行為包括坐飛機不能坐頭等艙、坐動車不能坐一等座,也包括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論是維護規定和法院判決的尊嚴,還是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的權益,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進入高收費學校讀書,都有理有據。

  禁止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傳遞出以下幾點信息:

  首先,積極倡導誠信,建設誠信社會,有必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行為。老賴對社會的危害,不只是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還因為失信行為具有傳染性,影響其他社會成員對誠信的認識和世界觀的形成,加大了失信行為的惡性擴散。禁止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就是堅決遏制失信之風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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