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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子女上學受限 重在警示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13:31


  近日一則新聞的標題引起社會反響:“父母老賴,子女遭殃。”起因是衡水市桃城區法院給衡水一中的司法建議書,建議“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不少喜歡只看標題的網友向法院發難:礙著孩子什麼事兒了!父母沒錢還債,還不讓孩子上學了?

  我們俗稱的“老賴”,法律上的名稱為“失信被執行人”。跟網友理解不同,不是打官司輸了、沒錢還賬的都叫做老賴,所謂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比如用偽造證據、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恰恰是有錢藏起來不給,偷偷過有錢人生活的才叫“老賴”。

  針對“老賴”的孩子上學,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中,除了大家都知道的限制坐飛機、高鐵,不能住星級酒店等,還有一條就是“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法院發文的衡水第一中學是當地有名的私立學校,收費也是當地首屈一指。衡水法院的司法建議書,沒有超出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且發文中還明確指出,可以“轉校到公辦學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因此發帖的朋友們說“剝奪孩子上學權利”有點挨不上邊。

  縱觀各地所采取制約“老賴”的措施,如彩鈴警告、通訊限制、上高速就報警、駕駛證不年檢等,都是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限制子女上貴族學校,目的也很清楚:別賴賬。

  衡水法院給轄區民辦學校發函,其作用并不在暑假裡趕走就讀的學生,在每年9月的開學大典之前發布這個司法建議書,更多的是給一些家長警示作用,趁這倆月趕緊履行義務,別因為自己無賴,耽誤孩子前程。(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蔣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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