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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學校不失為一堂生動的誠信教育課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14:46


  在全國各地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進入攻堅關鍵期的當下,全面擠壓“老賴”的生活和經營空間,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已經成為對“老賴”失信懲戒的標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向相關學校發出的限制“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的司法建議,不只是對“老賴”家庭產生了新的震懾,還引發了網友一致叫好,更有不少網友提出應在全國全面推廣。當然,有必要明確的是,這裡所說的高收費學校應當僅指高收費私立學校、貴族學校,公立學校并不在限制之列(7月10日人民網)。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老賴”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學校不失為一堂生動的誠信教育課。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這句話是張居正上疏明神宗實行考成法時提到的。意思是國家的事,制定法律規章政策并不難,難的是有法必遵。《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切實解決執行難,制定強制執行法,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近年來,我國法院執行中不同程度存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查、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等“執行難”現象,“法律白條”既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還影響了社會秩序的安定。雖然各級法院集中精力、采取措施解決了不少久執未結的積案。但現實中申請執行人叫“難”之聲仍不絕於耳,“教科書式耍賴”事件也屢見不鮮。導致法院“執行難”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專門執行立法的滯後、法治傳統的欠缺、社會誠信缺失等原因,也有法院執行不力、執行監督機制不完善等因素。

  如何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針對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意識不強、誠信意識淡薄,必須在全社會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讓誠信守法成為每個社會成員應遵守的規矩;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盡快制定出台《強制執行法》,對執行機構的性質、執行行為的性質、執行權的性質、執行管轄制度、執行措施體系、執行救濟制度、執行的監督制度、妨礙執行的法律責任等作出科學、合理、明確、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使執行工作有法可依;加大法院執行工作力度,樹立司法權威。法院應窮盡法定的執行措施,使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受到法律應有的約束,以及付出相應的代價。強化使用法律規定的征信系統記錄,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限制“老賴”出境出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等嚴厲執行措施,使出執行的“撒手鐧”。如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從而進一步提升“老賴”違法成本的做法就值得各地借鑒。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快速查詢執行信息及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破解“查人找物難”打開新的突破口,全面懲戒“老賴”,最大限度破解執行難問題。同時,要加大執行監督力度,人大機關、檢察機關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要行使好法律的監督作用。(來源:棗莊日報 作者:王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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