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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子女理當被限制就讀高收費學校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16:33


  近日,衡水市桃城區法院根據相關規定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凡父母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這條新聞很容易被解讀為“法院禁止高中錄取‘老賴’子女”,在“禍不及妻兒”的傳統觀念下,難免招來輿論的巨大爭議聲。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受限制的只是高收費學校,“老賴”子女就讀普通中學的權利并未被剝奪。

  之所以會造成誤解,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將著名的衡水中學與衡水市第一中學混為一談。事實上兩者雖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并非一所學校,前者是歷史悠久、名聲在外的公辦重點高中,後者則是衡水中學與某房地產公司幾年前合辦的民辦高中。至於衡水中學實驗學校,也是一所民辦寄宿制初中。相比於公辦中學的收費,民辦中學每年上萬元的學雜費,顯然屬於“高消費”。這意味著,收到司法建議的學校都是民辦高中,“老賴”子女就讀公辦中學并不受影響,只要成績優秀,去正牌的衡水中學也完全沒問題。

  對此,法律也有明文規定。根據最高法的相關規定,“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屬於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應當受到限制。情理上看,這一條也毫無爭議,明明有錢卻不還,反倒送子女上高收費學校,沒准兒債權人的子女想上還上不起呢。進一步說,未成年人沒有收入來源,其選擇私立學校的學費自然來自父母,所以剝奪其進入高收費學校的權利,事實上也就是對“老賴”高消費行為的限制。

  幾天前的一則新聞,再一次刷新了公衆對老賴的認知:浙江諸暨一“老賴”770平方米豪宅被強制騰房時,現場發現200個箱子裡裝滿愛馬仕、LV等奢侈品……破解“執行難”固然需要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但當下對“老賴”的信用懲戒也尤為必要,那就是禁絕其一切高消費行為,令其無處遁形、處處受限,從而倒逼其盡早償還債務。由此來看,衡水當地的做法不僅合情合法,更是震懾“老賴”的必須。(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宋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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