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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處罰違規“金種子”企業有失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8-08-17 21:00:52


  近日,有武漢當地媒體報道了湖北省政府金融辦(上市辦)針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發布“上市服務最強版”支持措施。其中有這樣的內容,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

  要說,任何一個稍有生活常識和規則意識的人都清楚,犯了錯誤就應受到處罰。就連中小學生都知道,遲到早退,作業未完成需接受處罰,要想從輕處罰,就要誠懇悔過,及時改正錯誤。而湖北省有關部門的這一做法,顯然是對規則的破壞,不僅不該實施,其主要決策者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衆所周知,監管部門是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守護者,其理當嚴格依法辦事,對違規企業依法處罰。這樣才能維護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和法治社會的嚴肅性。并且,嚴格處罰違規企業,既是對其他企業的公平對待,也是對消費者的呵護。故意放縱一些違規企業,恰恰是對市場經濟的破壞和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這根本不是監管部門的應有作為。

  據報道,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擬上市企業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不得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在擬上市前有違規行為的,將面臨否決風險,不能上市。

  由此可見,湖北省出台這一政策,實際上是為轄區內企業順利上市做好鋪墊,掃清障礙的。按說,政府部門支持轄區內企業上市并無不可,這是繁榮地方經濟,促進市場發展,提高企業競爭力的必要措施。但任何支持都應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尺度適當。人為地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從輕、減輕處罰,無疑是一種亂作為和濫權,於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社會建設有百害而無一利。

  如前所述,證券監管部門之所以對擬上市企業進行嚴格審查,就是為了維護有序的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權益和消費者權益。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故意對擬上市企業從輕、減輕處罰,無疑有蒙蔽、欺騙證券監管部門的嫌疑。而且,擬上市企業本來應該是合法經營,誠實信用的優秀企業。作為地方監管部門,不僅不發揮把關審核作用,反而捂著掖著。對違規企業粉飾塗抹,人為減輕處罰,幫助其“帶病上市”,是典型的坑害廣大投資者,破壞市場經濟。可以說,其危害性比那些忽悠投資者的股市“黑嘴”還嚴重。

  尤其是,毫無原則地對違規者減輕處罰,未必會讓其痛改前非,反而有可能讓違規者失去對規則的敬畏,將規則作為可有可無的橡皮泥,最終釀成巨禍。作為地方政府部門,其理當以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來打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進而吸引更多投資者。絕不能帶頭破壞規則,放縱本應嚴格監管的違規企業,這樣才能做好真正的監管者,樹立好監管權威,維護好市場秩序。(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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