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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應為“精華制藥操縱案”擔責
http://www.CRNTT.com   2018-08-20 12:41:25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對“精華制藥操縱案”的查處情況。根據證監會認定,當事人高勇通過其控制的16個證券賬戶,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大額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精華制藥”股價非法獲利8.97億元。為此證監會作出決定,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7億元,并處以罰款8.97億元,并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罰沒款高達18億元左右,這無疑是證監會近年來查處的又一大案。不過,隨著證監會對“精華制藥操縱案”查處結果的公布,影視明星黃曉明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因為在證監會公布的高勇操縱的16個證券賬戶中,就有黃曉明的賬戶。證監會在處罰決定中提到的黃某明、張某霞,被認為是黃曉明與其母張素霞。對此,黃曉明工作室於8月11日發表嚴正聲明稱,黃曉明并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相關調查,并表示有關媒體報道為杜撰而來,將追究法律責任。

  不過,黃曉明工作室的“嚴正聲明”很快又遭到輿論的“打臉”。隨後有記者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確認,處罰書中的“黃某明”和“張某霞”的確是黃曉明和張素霞二人。而且,黃曉明工作室的“嚴正聲明”只是否認“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相關調查”等事項,但對“黃某明”賬戶就是黃曉明賬戶并未否認。也就是說,在“精華制藥操縱案”中,高勇操縱的16個賬戶其中的一個確實是黃曉明的賬戶。如此一來,黃曉明也就與“精華制藥操縱案”扯上了關系。

  然而,既然黃曉明的證券賬戶涉足到了“精華制藥操縱案”,作為當事人的黃曉明要不要為此承擔責任,這是投資者非常關心的問題。筆者以為,黃曉明必須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不論黃曉明是否認識高勇,也不論黃曉明的賬戶是由其本人交給高勇的,還是由其母親交給高勇的,這都說明了同一個問題,黃曉明對其個人賬戶管理不善,都構成了實質上的賬戶出借。而個人賬戶的出借行為,是違法違規的。2015年7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第5條明確規定: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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