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大學生被強送精神病院,是什麼讓我們毛骨悚然?
http://www.CRNTT.com   2018-10-18 22:52:19


  大學生被強行送進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呆了134天,經歷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象,最終在護士站撥通電話自救。

  這不是故事,而是洛陽師範學院畢業生劉剛(化名)2015年一段刻苦銘心的經歷。

  從精神病醫院出來後,劉剛找學校和醫院要說法,并提起上訴。

  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劉剛和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0月10日,二審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進行,法官當庭未宣判。

  此事經媒體報道,引發了多方關注。

  一個在校大學生,為何被強行送至精神病院,到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非人的遭遇?而他很可能根本就沒有精神問題。更令人驚詫的是,學院團總支書記,憑什麼認定學生有精神病?他還聲稱“開證明才能上學”,而這種說法本身已涉嫌違法。根據《精神衛生法》,對公民不得因有精神障礙、心理障礙剝奪其受教育權。

  認定精神病患者,需要嚴格的專業要求和程序,非專業人士團總支書記顯然沒有這個業務能力,也沒有這個權力。遺憾的是,作為專業醫療機構,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竟然放棄了自己的職守,采信了這位團總支書記想當然的說辭。

  校方也承認了問題所在。事後,洛陽師範學院黨委副書記王萬鵬表示,團總支書記陳某在對劉剛進醫院的事情上,“工作方法上存在問題”,并且“沒有給學院書記、學校和院長匯報”。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