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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強送精神病院收治”,違法疑雲還須掃清
http://www.CRNTT.com   2018-10-18 22:55:58


  2015年,大學生劉剛(化名)自稱被強制送入河南省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134天。出院後,劉剛起訴洛陽市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認為其非法限制自己人身自由,造成自己身心嚴重摧殘,要求被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重審,法官隨後宣布當日休庭,擇日再審。

  如果劉剛所述屬實,遭遇的確令人震驚和同情。一個只是與人很少交流、兩次向校方要求調換宿舍的“高齡”大學生,頂多是性格孤僻了,怎麼能與精神病人畫上等號呢?據劉剛自述,住院期間經歷了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對一個健康的人,這是從身體到心靈的雙重傷害。

  誠然,在學校看來,劉剛由其母親主動送醫治療,學校既未參與原告的送醫、就醫及治療相關過程,更不是醫療行為的具體實施者。但從劉剛的表述看,校方并非毫無關系,是“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聯系到劉剛的母親”,甚至在強制收治中說,“劉剛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醫院開證明以後才能繼續上學”。如果確實存在這種“協助強制收治”的情況,校方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對劉剛采取強制收治的做法,也值得商榷。《精神衛生法》雖明確,“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但從報道情況看,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人卻是在劉剛不同意的情況下,將他雙手反綁,強制帶上車,而他年邁的母親則被這一幕嚇哭了。也就是說,在未取得近親屬同意的情況下,精神病院就采取了強制收治,這種做法顯然有違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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