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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傍名牌”,監管部門要亮明態度
http://www.CRNTT.com   2018-10-22 16:17:05


  在醫院的名與實方面,一直存在一種反差較大的現象。一方面,真正有實力的醫院,是日積月累,不斷提升實力,以此打造品牌和樹立聲望。不僅如此,由於患者集中到大醫院看病現象十分普遍,有名望的醫院反倒不希望通過進一步提升知名度來吸引普通患者,而是希望將一部分本屬於基層診療範圍的患者分流出去。另一方面,實力不足的醫院,假如缺乏好的品牌和形象,就不知靠什麼來吸引患者了,這些不想在提升診療實力方面下苦功的醫院,往往沒有打造自身品牌的耐心,只希望通過“傍名牌”等方式,借別人光鮮的外表,臨時掩蓋自己能力方面的不足。

  其實,“傍名牌”不過是實力遮羞布當中的一塊而已,除此之外,類似醫院還有其它不少粉飾自己的辦法。比如上個月,媒體曝光北京一家民營醫院打著“愛心基金”的旗號,將腦癱患兒忽悠到北京實施欺詐,是想通過“愛心基金”這個慈善幌子來提升吸引力。有些醫院下鄉搞免費體檢,然後發放補助吸引患者住院,從而套取醫保基金,是想以“免費”、“福利”等來掩蓋欺詐行為。獨創一種未經證實的所謂新療法,是在假借“新療法”來掩飾牟利動機。

  這些遮羞布雖然好看,但在其掩蓋之下,往往存在一些拿不上台面的東西。名稱上“傍名牌”,是綫下混淆視聽的一種做法,綫上的山寨醫院混淆視聽,則是將網站做得與大醫院十分相似,或者通過競價方式在搜索引擎上搶占靠前的排位。有虛名而無實力,還會通過雇請“醫托”等方式來爭搶患者,又因這種做法難以持續,所以通常有患者一旦上當就被狠宰一次,上演術中加價等把戲。既然選擇了用虛名來彌補實力上的不足,就會在診療過程當中體現出名不符實,將虛名兌現成利益。

  在名稱上大做文章,也許是一系列欺詐行為的開始,實至名歸是規範醫療行為的第一步,打擊醫療欺詐,應從正名開始。要看到,各地之所以能够注册和使用“協和”等字樣作為醫療機構名稱,是因為根據工商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北京協和醫院不能獨享“協和”二字,只能以“北京協和醫院”六個字為注册商標,但這樣規定是否符合商標法,這方面值得探討。

  與工商管理條例相比,《商標法》屬於上位法,而《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明確,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册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注册商標專用權行為。在其它商標名稱相似都得加以追究的背景下,“協和”、“同濟”等同名品牌誰都可以使用,換個地名即可,這顯然不太合適。更何況醫療行為關系到健康和生命,醫療相關商標的管理,理應更為嚴格和謹慎才對。“協和”等名稱被濫用所導致的亂象,有必要在法律方面加以反思。

  此外,在名稱上喜歡玩花招的醫院,很可能在其它方面也喜歡玩花招,對“傍名牌”的醫院實施更加嚴密的監管,是符合實情的務實之舉。要想讓醫院名稱的金玉不掩敗絮,就得及時掀開這塊遮羞布,看看虛名之下,究竟隱藏著什麼。(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羅志華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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